1.招标条件
嘉禾县“盘江水库-县城湖泊”库湖连通工程设计招标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招备[2019]1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嘉禾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盘江水库-县城湖泊”库湖连通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嘉禾县境内。
2.3主要建设内容:通过修建盘江水库与嘉禾县城五湖泊之间的连通工程,将盘江水库的部分弃水引入县城的嘉滨湖、野鹿塘、小涵洞、水窝塘、荞麦塘等五湖泊。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175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其中设计费共242.43 万元。
2.5设计周期:60天(日历日)。其中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立项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报主管部门;
(2)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后续设计服务: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
2.6设计要求:符合现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包括盘江水库至县城湖泊连通干渠渠道加固防渗工程、五湖泊间渠道和管网连通工程和五湖泊周边水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技施设计(含报告、概算、图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财务及信誉良好;
3.2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3.3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4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均应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5近5年(2014年6月~2019年6月)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或者库湖(江河、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的设计项目),并且提供的类似项目的合同内容需体现设计内容;
3.6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9〕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9年7月1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lba.hnsggzy.com)、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及账户
7.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9年7月30日的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7.3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 户: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0 6136 0000 0110- 0398 (注意:账号中间的横杆是数字键盘上的减号,前后无空格,一定要输入,否则保证金转不进)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0室第九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费用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补偿。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郴州水利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嘉禾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638613。
12.联系方式
招标 人:嘉禾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南路1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5-66255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2(骆仙路与民生路交汇处))
联 系 人:周丽玲、朱靖宇、刘浩
电 话:0735-2189600 130550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