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一个纲要),落实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及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协调,提高市科技局系统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一个纲要”,进一步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科室、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机制,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省、市及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研究协调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部署。
(二)听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工作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制度。
(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会议。
(六)商议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及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和落实各项责任。
(二)收集和掌握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阶段性工作汇报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成员的职责
(一)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负全面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科室、单位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根据局党组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纪检监察要点》进行任务分工,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承办人。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采取全体成员会议、相关单位会议、阶段性工作汇报会等形式。
(二)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和有关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需要,于会前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六)联席会议要向局党组负责;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局党组专题报告,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部署实施。
(七)本制度由市科技局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