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市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全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湘科党字[2008]34号)等五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防范在前、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与科技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升降任用、奖惩挂钩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暨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人员和下属的原则。
第二章 局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
第四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和市纪委监察局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市科技局机关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新领域,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四)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使其有效协助做好局机关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章 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并对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一)负责召开局党组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负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对局机关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完成。
(三)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局党政领导成员之间及时交流科技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个人廉政勤政方面的重要情况。充分发挥党组织、纪检监察和政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负责向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六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照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贯彻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领导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奖惩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工作。
(四)对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按照党组工作规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沟通办法,积极参加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和班子成员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交流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支持分管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执行信访处理制度。
第四章 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