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第九届纪委第五次全会、市第三届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圆满完成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科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班子责任内容
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着力构建教育监督预防为主的防腐惩贪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巩固、深入和提高。
2、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注重建设”的基本要求,联系本部门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及市纪委下达的任务交办书,认真抓好落实,达到规定目标要求。
4、认真执行《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号),完善和落实民主生活会、“三谈两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函询等党风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组织开展“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农村,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行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加大“有错无为问责”力度,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6、依纪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决策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邓广兴:党组书记、局长
1、对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班子成员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要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责任报告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一旦发生腐败问题,要组织查处。
邹曲安:党组成员、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3、监督分管的成果科、地震办、技术市场办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谭利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3、监督分管的计划科、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中心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邓文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建扶贫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3、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项目落实到位,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范国强: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3、监督分管的管理科、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肖云飞: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3、按照工、青、妇的工作职责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政工科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郭昱飞: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1、主持抓好市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要求。对市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3、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市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楚晓泽: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1、协助党组书记具体负责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教育、监督、检查责任,对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监察室、科技情报所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3、加强廉政教育,着眼防范,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受理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投诉和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如果属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和局主要领导报告。
陈乐瑟:调研员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搞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3、监督分管的办公室、条件中心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黄桂湘:副调研员
1、协助主要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参与搞好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2、协助抓好管理科、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肖光健:副调研员
1、协助主要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参与搞好科技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发现有腐败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主要领导汇报。
2、协助抓好成果科、地震办、市场办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责任考核
(一)对科技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市委、市纪委组织实施。
(二)对科技局所属科室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局党组负责领导和组织,监察室、政工科具体实施。
(三)实行专门性考核与综合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办法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情况以及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等,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一)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责任人要向局党组、局务会写出书面说明或书面检讨:
1、所属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及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班子或负责干部;
2、所属科室和单位未履行好“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各项具本要求的。
(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处理。
(四)出现其它问题,按市里有关责任追究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