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共郴州市委和科技局党组分别制定了《郴州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把《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布置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执行维护党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科技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一化三基”,建设创新型郴州,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科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科技改革与发展全过程,围绕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加强科技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文化氛围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科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在科技系统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和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使党风政风明显改进,建成符合科技行政管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科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落实中央新制定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
2、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各单位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继续争创“四型”机关和文明标兵单位,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求真务实,使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完成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
2、落实中央新制定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读文章、严律已、做公仆”活动。
3、加强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全省“五五”普法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以《科技进步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十一五”郴州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科技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科技诚信、财经纪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和法制教育。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中央新制定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提倡清廉家风。利用网络、专栏等工具加大反腐倡宣传力度,让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优秀典型深入人心。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郴州市科技局党组工作规划》和“三重一大”制度。各单位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制订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工作程序。
2、制订完善《市科技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市科技局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沟通机制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
(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防治腐败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科技系统科技经费监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支付、科技评估、行政问责等具体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具体制度。
2、完善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与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在科技系统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富民强市、“一化三基”、“两型社会”建设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开展涉及“三重一大”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根据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5、加强上级党政领导班子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主动接受上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内部监督。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规范科技局系统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考试录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督部门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科技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扩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推进网上评审和公示制度,保证行政权利依法、公正、透明行使,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
3、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科技经费监督与绩效考评,严肃财经纪律,保证科技资金安全。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探索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经费预决算评审制度和科技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作用,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
4、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审行为准则与监督办法》,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科技投入效益,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实施过程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评审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问责问效。
5、加强科技外事工作的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并实施《市科技局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国团组,严肃查处违反外事纪律和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加强对政府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监督管理。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科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2、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驾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市人大开展科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3、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科技系统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并认真履行对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支持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保证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必要的参与权,支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以及处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为其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提供工作条件。
4、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和经济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
5、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办好科技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信息。完善对信访举报及相关媒体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五、深化科技管理工作改革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规范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的同时,做好规范局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二)推进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深化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作、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部省会商联动机制,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推进科技管理法制化进程。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政策的落实,促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
3、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科技管理决策制度,推动重大科技决策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技术预测、计划评估、第三方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技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和财务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等制度。逐步开展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及绩效评价等制度的研究。
(三)推进湖南省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
1、加快形成推进郴州市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2、研究确定郴州市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的主导方向、重点任务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保障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目标的顺利实现。
3、开展郴州市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发布工作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四)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1、健全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和“开放、公正、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支持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专项、公益性技术、公共创新平台的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计划项目为载体、技术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科技计划评估的长效机制。
2、加强各类计划的协调衔接。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市科技计划之间、市科技计划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集成。
3、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基础性技术支撑平台,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2010年提出建立科技计划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在申报、评审、立项等重点环节,建立动、适时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各类计划统一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网上公示并修订完善各类计划管理办法。
(五)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
1、完善科技经费监督制度,建立监管体系。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的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技经费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全面推行项目决算报告制度和财务验收制度,规范结余资金管理。推进公告、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社会监督。
2、深化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8年开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加强预算评审评估和立项评审相结合的工作。完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运行机制。推行节点控制,加快计划立项工作进度,提高计划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使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
(六)深化科技评价管理改革
1、加强科技评价制度建设。认真执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科技评价重大问题研究。
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制和机制创新,使技术产权交易行为集中化、规范化、制度化。
3、推进科技成果管理改革。修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推动建立科技成果社会评价中介服务体系。
4、深化科技奖励管理改革。修订《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委遴选机制、候选人资质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技奖励信誉评价体系。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和政策支持。建立科技奖励专家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七)推进科技局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1、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科技局机关基本建设与大型维修工程招标规程》、《科技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科技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科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
2、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建立科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实施局属单位公务卡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对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和计划经费的管理,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
3、加强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加强作风建设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认真执行《郴州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力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制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2008年起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本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二)加强机关政风建设
建立政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切实改进文风和会风,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继续查处“小金库”和开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治理脱钩工作。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以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取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奖励、科技评估等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进行资产处置以及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2、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采取办案措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反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保护涉案人员的佥权益。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3、加强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办案,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驻局纪检组长负责重点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市纪委、市直纪工委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科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施,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针对科技管理工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将每年组织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