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郴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省在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市委和省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省在郴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单位监察室(科)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15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以及1个直属机构,即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案件管理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不包含二级机构预算。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86.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86.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8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2.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20.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21.91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203.63万元、津贴补贴168.10万元、奖金30.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0.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66万元。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43万元,包括奖励金74.10万元、住房公积金48.33万元。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75.73万元,包括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福利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
3.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宣传教育(郴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17万元,用于购书、订报纸、宣传报道等方面支出;
(2)党风建设和反腐目标考核15万元,用于奖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单位支出;
(3)处室专项75万元,15个业务室工作经费支出;
(4)临聘人员经费80万元,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等;
(5)大楼运行维护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维修、维护翻新支出;
(6)金纪工程网络维护费10万元,委局机关涉密电脑设备、监控系统维修维护等支出;
(7)办案专项450万元,用于单位办案食宿费、差旅费等支出;
(8)机关党委6万元,用于各党支部活动经费;
(9)追逃追赃办公室20万元,此新增专项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办公室,用于境外追逃追赃差旅、人工工资等;
(10)纠风评议(纠风办)28万元,用于纠风办日常开支;
(11)作风评议30万元,用于廉洁办日常开支。
(12)“一网一微”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运行维护郴州市纪检监察局网站和“林邑清风”微信公众号。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增加了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因2016年出国费用预算6万元略低。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275.7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10.3万元,其中:办公用品及耗材41万元、车辆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88万元、维修费90万元、会议培训接待25万元、购置办公电脑11万元、购置打印机2万元、传真机1.7万元、文件柜6.6万元、软件维护7万元、安防设备35万元、空调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专项预算)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86.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车改后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共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附件:2017年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