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1-01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烟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认真组织好全市36万亩、103万担烟叶的生产收购工作。要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全面推行烟叶产购电子合同管理和烟叶生产收购资金在线支付。
二、切实优化烟叶生产布局。要按照“计划种植、市场导向、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和整合资源配置的要求,进一步稳定提升烟叶老产区,整合零星分散种植区,科学规划建设烟叶新产区,实现规模种植和集中连片种植。2011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重点要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区、1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5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烟农土地流转,逐步实现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连片规模100-200亩以上、户均种烟15亩以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以及烟叶科技推广项目要向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优质烟区和重点产烟县区、乡镇倾斜,全面提高烟叶生产集约化水平。
三、着力提高烟叶质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始终把提升烟叶质量作为烟叶工作的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到“主攻质量、彰显特色”上来,根据各县区地域风格特点,围绕品牌需求导向,加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力度,扩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规模,提高烟叶品质。要根据“卷烟上水平”发展战略的要求,以“532”和“461”卷烟品牌发展的原料需求为导向,构建工商企业协作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共同开展特色优质烟叶专项研究,高标准推进特色烟基地单元建设,建立起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要加大科技兴烟步伐,充分发挥地域生态优势,加强烟叶生产技术培训,全面推广土壤改良、漂浮育苗、精准用药、精准施肥、成熟采收、密集烘烤等先进适用技术,真正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和烟叶质量。要积极引导广大烟农按需求种植、采烤烟叶,调优烤烟种植品种结构。要全面推行先收上中等烟、后收下低等烟叶的收购办法,严格控制下低等烟叶收购比例。
四、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要按照“整县规划、单元实施”的工作要求,以基地单元为平台,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为主线,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创新生产组织形式为核心,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一是进一步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推进规划,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具有烟草行业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的综合效应。二是进一步创新烟叶生产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努力实现烟叶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和标准化生产。要积极引导烟农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各种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烟农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各产烟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下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办法,严格落实管护经费,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工作激励制度,严格考核,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优、项目进度快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专卖管理相关政策。一是保持2011年全市烤烟收购价区不变,整体价格水平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2%,适当上调实行散叶收购方式的烟叶价格,具体等级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标准执行。二是继续为烟农提供农用物资代购专业化服务。在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由烟草公司在产前按360元/亩标准向烟农收取,烟叶生产农用物资费用(包括生产必需的配方肥料、统防统治必需的农药、抑芽剂和育苗材料),待烟叶收购后再由产区烟草公司按国家政策标准兑现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缴纳有困难的,由烟农在签订合同时先按100元/亩标准缴纳部分费用,其余款项采取“物贷挂钩、烟草贴息”的方式,委托银行信贷机构统一将资金划转到烟草公司生产专户,烟草公司按实际发生额贴息8个月。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可探索由烟草公司提供服务和指导,以烟农合作社为主体对烟用物资进行采购,烟草公司给予每亩20元补贴。三是实行稻草覆盖补贴。对全市合同内的烟叶种植实行稻草覆盖的,每亩补贴20元,实行产前承诺,生产期间验收,收购结束后由产区烟草公司一次性兑现给烟农。四是实行烟叶收购预约交售运输补贴。对合同内交售烟叶,产烟乡镇政府按照烟草公司要求组织好预约交售的,经县区烟草办和烟草公司检查合格后,按2元/担标准给予补贴运输费用。
六、严格兑现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各产烟县区财政除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提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外,另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核定的烟叶税上解基数(烟叶税总额的2%)作为市烟叶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特色烟单元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等有关政策规定,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上、中等烟叶中每担提取5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市政府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该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根据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质量检查情况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
七、进一步完善烟叶市场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将市场管理重心下移至乡镇、村、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两烟市场专卖管理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层层签定责任状。二是进一步完善烟叶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市、县区要根据烟草工作执法需要,加强上下联动,对不法烟贩进行跟踪打击。要进一步加大对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市场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烟叶市场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烟草站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对完成收购任务、市场秩序好的,由烟草部门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3元支付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由乡镇和烟草站负责考核兑现;乡镇每担0.6元,由县区烟草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市、县区每担各0.2元,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全市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商定。
八、建立完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各级烟草部门应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及时做好应对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增强烟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办多种形式的涉农灾害保险业务,在灾害发生后及时按相关程序开展勘察理赔,提倡并鼓励市烟草公司按合同签订面积每亩10元进行自然灾害保险投保。
九、形成烟叶工作合力。财政、税务、公安、农机、农业、水利、农开、国土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工商、质监、物价等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好全市烟草农用物资服务和农资市场质量监管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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