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本单位为全市唯一一所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康复、救治救助、科研教学及对基层精神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2、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差额编制399人。院内设有职能科室12个及业务科室18个。
(1)职能科室12个,设组织人事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医务科(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药械科、医保农合科、事业发展科、财务科、行政科、保卫科。
(2)业务科室18个,设门诊部、一病区、二病区、三病区、四病区、五病区、六病区、七病区、八病区、九病区、十病区、精神疾病鉴定工作办公室、郴州市心理卫生中心、国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郴州市老年康复中心、康复科、综合内科、检验科。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二级机构,部门预算不含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72.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72.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7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72.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873.30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7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本单位属差额事业单位)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重性精神病人调查与管理。
②特殊涉毒人群收治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涉毒人群收治。
③建设补助资金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门诊医技楼建设资金。
④郴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网络、收集相关信息、开展人员培训、落实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单位性质为定额补助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本单位预算总支出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较2016年减少2万元,下降7%(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较2016年减少4万元,下降14%。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下降12%,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差额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910.70万元,其中:医疗设备配置685万元,汽车运行费用25.70万元,其他基础设施1200万元,经费自理,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院整体绩效目标: 为精神病人、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患者、需戒毒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救治环境,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业务需要,办出特色专科,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2.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救护车)2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