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是根据郴编[2009]8号文件精神成立的新机构,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郴州市城区渣土清运和倾倒的管理。
2、机构设置情况:中心核定全额拨款编制4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管理科、机动大队及北湖区、苏仙区、开发区渣土管理大队。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部门预算不包含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部门预算不包含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44.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2.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2.5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4.5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5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8万元,医疗计划与计划生育支出2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9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为382.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71.08万元,基本工资97.93万元,津贴补贴12.52万元,绩效工资96.9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1.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8万元;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59万元;其中奖励金50.7万元,住房公积金24.89万元。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35.40万元。包括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征收成本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执收人员聘用经费、资料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等;
②城乡垃圾处理支出122.5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清扫保洁等。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因公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基本持平,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心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35.4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公务用车燃料、保险和维修费共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制服费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全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2.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