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成立于2005年,是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苏仙区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全区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延期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作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问题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管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业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苏仙区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区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下设三个直属二级机构。(测绘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为局机关部门预算,不包含直属的三个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942.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30.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2.24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42.49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24.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8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6.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68.09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98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65.18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二级机构人员经费弥补35万元.主要用于局二级机构人员经费不足部分弥补。
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5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工作及项目用地报批及参与相关工作的二级机构自收自支人员经费。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7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了17万元。减少了19.1%。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65.1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57万元,其中:办公类 94万元,设备维护及修缮类111万元,车辆运行类5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对土地整理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共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套。其中中央空调共有一套四组设备,2013年6月份采购,室外主机11台,室内分机137台,共计价值270万元。信息化设备一套,2013年 6月份采购,分四个部分(综合布线、网络设备、机房建设、数据安全系统)共计价值280万元。
附件:2017年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部门预算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