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近日,郴州市统计局根据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2015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今年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对象为永兴县、汝城县、桂东县,没有纳入2015年市统计局巡查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巡查,确保对辖区内1/3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展巡查,并将巡查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统计局。
方案明确,统计巡查要结合联网直报、1%人口抽样调查和常规调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包括统计基础工作、执行统计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治工作、统计依法行政、统计行风建设和其他职责履行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统计巡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
方案指出,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统计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3—5人,以政策法规科为主体,抽调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采取听情况、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开展巡查。市统计局党组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发送巡查对象,并抄送当地人大、政府。
方案要求,巡查对象要针对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收到巡查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务求实效。
为确保巡查实效,市统计局将统计巡查纳入统计工作考评内容,并将巡查结果与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认定、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对巡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严肃问责。
方案指出,今年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对象为永兴县、汝城县、桂东县,没有纳入2015年市统计局巡查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巡查,确保对辖区内1/3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展巡查,并将巡查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统计局。
方案明确,统计巡查要结合联网直报、1%人口抽样调查和常规调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包括统计基础工作、执行统计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治工作、统计依法行政、统计行风建设和其他职责履行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统计巡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
方案指出,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统计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3—5人,以政策法规科为主体,抽调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采取听情况、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开展巡查。市统计局党组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发送巡查对象,并抄送当地人大、政府。
方案要求,巡查对象要针对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收到巡查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务求实效。
为确保巡查实效,市统计局将统计巡查纳入统计工作考评内容,并将巡查结果与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认定、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对巡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