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房产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管理职责;指导各县(市)的房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房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承担全市房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备案、资质等级初审和资质管理;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4.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争资立项、项目申报及审批、工程建设、政府回购、房源筹建、迎检考核、申请资格审批、房屋租售分配、后续管理等工作。
5.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
6.负责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房产交易监管,调处房产交易合同纠纷,查处房产交易违法行为;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担保等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业务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7.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许可;负责城市房屋征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征收过程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征收进行查处,协助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处理。
8.负责市城区规划区和北湖、苏仙两区所辖城市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房屋装饰装修执法职责。
9.承担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住宅产业化产学研用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下辖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个(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处、市房屋征收管理事务处、市园区房产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公共住房管理维护服务中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发展总公司)。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市房产发展总公司未纳入),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8个(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处、市房屋征收管理事务处、市园区房产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公共住房管理维护服务中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43.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5.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248.6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43.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53.8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87.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49.8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8.43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9.67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55.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房产推介会、房交会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房地产商与购房市民搭建好购销平台的支出。
(2)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立项申报、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经费。
(3)市城区个人购房奖励审核经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与发放购房奖励资金相关事务审核的工作经费。
(4)非税收入征收成本885.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入和征收等相关工作的经费。
(5)政府购买保障房服务项目9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营运后续管理的相关支出。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其中因车辆老化程度加剧,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增加9万元;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10万元。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房产管理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招待费等共189.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474.76万元,其中:工程类719万元,货物类559.16万元,服务类1196.6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5.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其他用车6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房产管理局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