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4-01009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
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郴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
2.2 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分指挥部
2.4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2.5 市中心血站
3.应急预警及响应
3.1 应急预警分级
3.2 应急响应
3.3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4.附 则
4.1 宣传动员
4.2 奖励与责任追究
4.3 预案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等所造成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大量增加、供不应求;
(2)在可预料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灾害事故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型血液;
(3)其他不可预料的重大特殊情况。
1.4 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献血工作法律、法规,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实现血液供求平衡,避免因血液供应、保障不及时而引发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指挥部职责,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协管副秘书长、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郴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台、郴州日报社、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市中心血站组成,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应急采供血工作,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献血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分指挥部。
2.1 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献血工作的法规,部署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献血工作宣传和组织、动员。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源短缺程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做出重要决策。市财政局要按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无偿献血工作经费,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局要指导确定宣传内容,提供宣传师资、教材和技术帮助;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为献血屋(房车)设置、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流动采血车停靠提供支持和保障;市广播电视台、郴州日报社要按要求及时发布紧急献血信息,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民众参加自愿献血;红十字会、工会、团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活动,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2.2 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即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包括紧急状况评估、应急对策分析、应急措施实施与新闻信息发布等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动态地、准确地掌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状况,及时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负责与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临术用血应急处理分指挥部和市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3 县市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分指挥部
各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为分指挥部,负责按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求明确职责与任务;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无偿献血队伍的招募工作,按上年度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建立起年度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应急启动时,负责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2.4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职责,在本部门、本单位组建稳定可靠的应急无偿献血队伍。
2.5 市中心血站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采供血工作和血液安全保障工作。
3.应急预警及响应
3.1 应急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及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应急预警采供血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1)Ⅲ级应急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全血和红细胞成分,下同)库存总量低于4日总供血量,但大于3日总供血量,且无血型严重偏型时。
(2)Ⅱ级应急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当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3日总供血量,或血型严重偏型时。
(3)Ⅰ级应急预警:当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2日总供血量或急需大量使用Rh阴性血时。
3.2 应急响应
3.2.1 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每周发布一次血液库存情况。市中心血站每日向市献血办报告血液库存数量。根据现有库存血量参照往年同期用血情况对医疗机构实行按计划分配临床用血;
(2)市献血办组织无偿献血宣传,依托新闻媒体主渠道,有针对性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3)市献血办应迅速向各县市区献血办下达应急采血安排,各县市区要动员辖区内单位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市献血办可直接与本市驻军及企事业单位、团体联系,组织驻郴部队、企事业单位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4)市中心血站加大采血力度,增加出车频次,延长采血时间。
3.2.2 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每周发布二次血液库存情况。市中心血站每日向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血液库存数量;
(2)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驻郴部队、大中专院校等特定人群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号召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踊跃献血;
(3)市献血办向新闻媒体发布血源情况信息,或通过电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市民发布紧急献血信息,动员适龄公民献血;
(4)医疗机构严格限制择期手术,市中心血站的库存血液仅供临床急症或重症患者用血。必要时统一调用全市医疗机构血库储备血。
3.2.3 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全市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
(1)每日发布一次血液库存情况。市中心血站每日向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血液库存数量,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市血液统一调配;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民众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3)市献血办向市政府紧急请示,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下达应急无偿献血任务指标,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驻郴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师生、广大医务工作者带头献血;
(4)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临床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5)当需要大量稀有血型血液时,立即启动稀有血型献血者名库,动员其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6)市献血办向省卫生厅紧急报告,申请调配血液。
3.3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3.3.1 应急响应启动:市中心血站根据医疗机构临床血液供应和库存情况及突发事件造成临床供血量急剧增加的状况,及时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预警建议。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综合分析应急预警信息,评估、判定应急预警的级别,并上报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3.3.2 应急响应终止也需经上述程序,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4.附 则
4.1 宣传动员
为了防止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紧缺情况的发生,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对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的力度,保证必要的血液库存,满足我市临床用血的需求,同时要保证在紧急状况发生时应急处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严防因临床用血短缺而导致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4.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有关法规对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理预案实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3 预案实施
本应急处理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