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郴州市统计局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 日
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局在重要网站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升统计部门的公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郴办发电【2011】142号文件《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网民留言是信息化时代社会公众反映诉求、了解政策、关注和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认真对待和及时回复公众的留言和咨询,对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部门形象具有现实意义,也是践行“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重要手段。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公众意见和建议、网民留言和咨询的回复处理工作。
第三条 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由局领导把关,局计算中心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计算中心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我局网民留言交办函后,要及时报告、分类处理。对于能够直接回复的应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直接回复,对不能直接回复的,及时报局领导批转至相关科室办理。
第四条 对有回复口径的留言或咨询,局计算中心要及时进行回复,其内容包括:有关单位已经书面向局计算中心提供回复的留言或咨询;与我局业务无关的留言或咨询综合类,以及属于局计算中心工作范围内的留言或咨询。
第五条 对没有现成回复口径的公众留言和咨询,有关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或疑惑、公众投诉等内容,局计算中心将根据科室(队、中心)职能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并根据批示意见及时交相关科室办理。对涉及多个科室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大的重要问题,明确牵头科室和协办单位,报局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审阅后,呈送局长批示,再转交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接交办件后,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
第六条 局计算中心对交办函中网民留言和咨询的直接回复、转办,办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转各科室办理的公众留言和咨询,办理期限为3至5个工作日。各科室在收到交办函5个工作日后未回复也未说明原由的,由局计算中心督促办理。网民反映的问题办结后,承办科室要把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交计算中心网民留言办理联络员处,由联络员将材料送呈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期限内报郴州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中心。
第七条 各科室办理网民留言和咨询交办函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终局计算中心对各科室办理网民留言和咨询交办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定,结果报局领导审定后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条 局计算中心每季度将部分重要留言和咨询,以及相关科室回复结果,摘录报局领导参阅。同时,局计算中心应加强与郴州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中心以及市委办信息科、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沟通与协调,以便交流信息、改进工作、总结经验、发扬成绩。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