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暖水昌前铅锌矿生态修复工程(EPC) 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发招核[2014]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汝城县暖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按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汝城县暖水镇;
2.2项目建设内容:
对东江湖准保护区内暖水昌前铅锌矿遗留的约40.8万吨废矿石进行放坡平整、覆土绿化,生态修复面积约为12公顷。
2.3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600万元。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质量等级: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环境或市政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具有一个环境或市政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3.3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
3.4省外企业报名时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省外企业须法人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省外企业还必须在湖南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为确保工程进度及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了解,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时按本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报名”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体育路6号,市建筑设计院院内左边2楼)报名。
4.2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⑴单位介绍信;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其在湘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⑶资质证书副本;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社保证明;⑻类似工程证明资料原件(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3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上班时间)。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12月09日15:00时分,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网、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暖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县 地 址:郴州市体育路6号
邮 编:423000 邮 编:423000
联 系 人:李仕友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3549548429 电 话: 0735-2821989
传 真: 传 真: 0735-2821989
电子邮件:396088342@qq.com 电子邮件: chuangd2013@163.com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