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系统各公职人员,各归口、事业单位,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等10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纪﹝2015﹞37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及个人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将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局监察室(电话:0735-2880639,邮箱873553848@qq.com)。同时,局监察室将牵头相关科室对上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等10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纪〔2015〕37号)
局监察室
2015年9月23日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等10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