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文体广新局:
? 根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关于“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检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11个县市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情况,查找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问题形成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二)国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和非国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履行修缮、保养责任情况。
(三)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代为抢救修缮及修缮费用收回的情况。
(四)导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到破坏或者存在破坏危险的下列情形:
1、刻划、涂污、损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部位及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2、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或者堆放外来杂物的。
3、存在被盗、失火、损毁、灭失危险的。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射击、毁林开荒、葬坟等违法行为的。
5、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7、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
8、其他导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到破坏或者存在破坏危险的情形的:
(五)擅自迁移、拆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擅自修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七)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
(八)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九)转让、抵押国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将国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十)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落实情况。
三、方法与步骤
(一)完善建档。(时间2018年7月— 12月)
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还没有建立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档案的,要及时更新。
(二)实地检查。(时间2018年8月— 10月)
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文体广新局联合到现场开展检查、评估,文物保护单位较多的县市区可以先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始,实现各级文保单位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三)发现问题,汇总情况。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逐一检查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四)梳理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文物保护问题形成原因比较复杂,要认真梳理分析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出现的问题;是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还是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是有关部门滥用职权造成的问题还是不作为造成的问题;是通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管理人积极履职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还是需要上级或者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的问题,等等,为整改打下基础。
(五)整改。针对问题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整改到位。
(六)上报情况。检查、整改结束后,各地要及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文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文物保护形势严峻。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文体广新局对此次行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从调查检查出发,落脚到整改保护,促进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文体广新局党组要专题研究部署本次保护情况检查。检察长、局长要分阶段听取情况汇报,经常过问检查整改情况。分管领导除了直接领导指挥外,还要深入一线调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办理案件。
(三)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文体广新局要分工负责,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和公益诉讼意识,积极主动全程同步参与本次检查。要注意发现线索,办理案件。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要注意把握根据历史和保护实际、审慎慎重立案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采取督促履职的办案方式。除了开展公益诉讼外,对发现的破坏文物保护的犯罪线索,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监督立案。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没有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没有建立、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对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筑规划、文物、海关、旅游、环保、宗教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导致文物遭受破坏的失职渎职犯罪线索,对贪污、挪用文物保护资金的犯罪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特此通知。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郴州市文体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