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2〕29号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实施“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意 见
根据《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湘科计字〔2012〕6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县市区科技创新,构建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市科技局决定从2012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施“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科教兴郴战略,以建设创新型郴州为中心,以支撑和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发展民生科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湘南承接产业转移、郴资桂“两型”示范带建设为依托,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凝练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有效推动县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体现特色。加快推进具有县市区地方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技术创新体系,布局合理、集约发展的科技研发体系。
整体推进。从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出发,加大对山区、老区、相对落后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全市各区域科技创新与应用协调发展。
突出应用。各县市区要更加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着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提高整体科技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创建并巩固发展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成果,进一步夯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发展基础,提升县市区科技管理能力,改善县市区科技工作环境,完善政产学研用结合创新机制,增强基层科技支撑能力。
到2014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实力。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科技工作者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争取4个以上县市区进入国家科技进步考核先进行列。争取创建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4-6个,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基地)4个以上,创建科技成果示范县3个以上,特色产业基地6个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各县市区85%以上较大企业均应建立技术研发创新或成果应用服务机构,实现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0家,市级技术创新平台50家,每个县市区至少成立1家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乡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科技特派员力度,以乡镇农技推广为中心,延伸辐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户,充分发挥农业科技12396和《科技之窗》的作用,促进科技惠农。
——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争取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3%以上。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各县市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大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培育3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和应用20项重点科技成果,培育2-3个依靠科技推动发展的特色产业。
四、重点任务
1、加强县市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引导全市科技创新人才、项目、资金等资源向县市区聚集,重点扶持永兴国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资兴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基地园区。帮助北湖、苏仙、资兴、永兴等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产业需求组建稀贵金属综合再生与精深加工、铅冶炼及铅伴生物高效提取、半导体照明工程、矿冶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东江鱼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植一批有地方创新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带动县市区产业转型升级。
2、实施县市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争取并组织实施“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各县市区在优势产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并通过政策引导,产学研服务和项目支持使之做大做强,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加快对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培育,组织中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并在市级科技项目安排中设立“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支持县市区组建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孵化器,通过开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服务和技术创新服务,吸引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落户。
3、加快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组织开展实施以信息网络平台、技术支撑团队、科技信息窗口和科技服务组织为主体的的“四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老科协“三位一体”大科技服务工作,“千名科技人员下基层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活动”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大力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专项、科技富民强县、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将县市区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引进、集成、创造和应用的主阵地,不断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示范水平。
4、加速推动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抓住沿海产业与技术转移的机遇,三年转化和推广20项重点科技成果,并以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为重点,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各县市区引进和组建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技术咨询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专利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服务平台。进一步巩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成果,加强永兴、桂阳、北湖、临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工作。
5、提高基层科技惠民服务能力。以科技富民项目为抓手,面向广大农村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加快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开展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科技示范,加快资兴东江湖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十城万盏”半导体应用照明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半导体照明示范带或示范区,重点培育100个半导体照明示范单位。加快地震应急中心和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6、增强县市区科技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机构、队伍,加强对县市区科技管理队伍的培训。建立县市区科技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的考核和督导。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协调、监督机制。市科技局成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科技资源,加强协调、推进和监督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计划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组织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
2、加大科技投入。拓宽资金来源,多渠道争取科技投入资金,力争三年实现争取国家、省科技投入资金1.5亿元。县市区要安排配套资金,并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3、完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推动科技创新的法规政策,兑现科技创新奖励措施,支持县市区创建省级三年行动计划示范试点县。设立郴州市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每年配套安排专项资金200万,重点支持三年行动计划中培育壮大的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转化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强绩效考核,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科技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