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6〕13号
关于申报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经科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根据《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启动2016年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郴州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分管领导和工作经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2、企业有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近3年有专利授权且发明专利累计申请量在5件以上;
3、企业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企业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二)郴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有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项工作经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2、企业有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近3年专利累计授权量在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5件;
3、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设有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4、曾经纳入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范围。
(三)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
1、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2、单位有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近3年有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有科技成果鉴定;
3、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单位近3年组织或参加过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培训。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任务和目标、工作措施,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机制建设,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专利信息综合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引进、转让、许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任务和目标需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3年工作总目标,试点企业年度工作任务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5件,3年工作总目标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件;示范企业年度工作任务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年,3年工作总目标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10件。
4、近3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条件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单位提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省驻郴企业、市属企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郴州经济开发区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初核。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对各申报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5月6日前,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园园 石磊
电话:0735-2279496 18975730426
通讯地址:郴州市苏仙区中行路11号
电子邮箱:czsipo@126.com
附件:1、郴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申报表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