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二标段(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及2013年度项目总体设计编制)已由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郴发改招核【2014】2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招标人为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的勘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1、项目概况: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二标段(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及2013年度项目总体设计编制)包括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治理工程①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柿竹园治理工程,②东河废石流影响区神合堂治理工程③东河废石流影响区大浪江桥南治理工程④东河废石流影响区大浪江桥北治理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河道疏浚及生态恢复等。
1.2、投资额:约300万元,其中工程前期勘查费约105万元,设计预算及总体设计编制费约195万元。
1.3、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境内;
1.4、招标范围: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及2013年度项目总体设计编制。
1.5、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要求及周期:合同期50天;10天内完成勘察方案编制;勘察方案必须由市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中标单位30天内提交勘察报告;由市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验收,作为付款依据;设计和预算书经市预审后报省厅批复。
二、报名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地质勘查乙级以上资质、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勘查设计能力。
2.3、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省外企业须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湖南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三个项目中投标。
2.6、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湖南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三个项目(含一标段:东河废石流治理及东坡工区废弃工矿场生态恢复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二标段: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及2013年度项目总体设计编制、三标段:林地恢复工程及观山洞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如有重复报名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⑴本人二代身份证、⑵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的)、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⑷营业执照副本、⑸资质证书副本、⑹拟任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证书;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⑻省外企业须提供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表等原件(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郴州市国土资源局715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资料费用另计。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4年 7月29日 09: 00 时;地点: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中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采用资格后审;
5.2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czdpc.gov.cn)网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财兴支行
全 称: 郴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局
帐 号: 1911 0389 2900 3002 827
8.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九、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其他要求:
10.1、项目施工期内,涉及技术问题需要勘察设计人解决的事项,勘察设计人应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0.2、前期勘查由设计单位编制勘查方案和预算,经审查通过,签订勘查合同并组织实施。勘查完成后编制勘查报告,经组织专家验收,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量的按勘查预算支付勘查费;部分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查费用。
10.3、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或设计变更而调整合同价款。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李岩林
电 话:0735-2362279
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联 系 人: 王小蓉、罗娟、赵鹏
电 话:0735-2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