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三标段(林地恢复工程及观山洞治理工程勘察和设计预算编制)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郴发改招核【2014】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核准,招标人为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项目基本概况: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三标段(林地恢复工程及观山洞治理工程勘察和设计预算编制)包括水湖里工区林地恢复工程、金船塘工区林地恢复工程、欧家垄-洪水塘林地恢复工程、蛇形工区林地恢复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等。
1.2、勘查设计总周期:合同期50天;10天内完成勘察方案编制;勘察方案必须由市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中标单位30天内提交勘察报告;由市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验收,作为付款依据;设计和预算书经市预审后报省厅批复。
1.3、招标范围:包括场地平整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的设计(含评审)、前期勘查(前期勘察由设计单位编制勘察方案和预算,经审查通过,签订勘察合同并组织实施,勘察完成后编制勘察报告,经组织专家验收,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量的按勘察预算支付勘察费用;部分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用),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
1.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信誉较好;
2.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只能针对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项目[包括三标段(林地恢复工程及观山洞治理工程勘察和设计预算编制)、二标段(东河废石流影响区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及2013年度项目总体设计编制)、三标段(林地恢复工程及观山洞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预算编制)]三个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6 省外企业须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报名时须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财兴支行
全 称: 郴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局
帐 号: 1911 0389 2900 3002 827
3.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三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四、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若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并携带⑴本人二代身份证、⑵有效的单位介绍信、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⑷营业执照副本、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⑹项目设计负责人: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⑺省外企业须提供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表。(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到郴州市国土资源局7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7月29日9时 00 分,地点为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中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设计费上限值
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费投标上限值为人民币:258.2万元(工程前期勘查费88.2万以内,设计预算编制费170万以内),超过本招标上限值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设计预算费用按省厅2014年4月8日省厅《关于明确省以上投资地质环境工程类项目预算编制取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计算,且总额不突破具体实施方案的估算数)
八、其他: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费用,也不对未中标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履约期间合同价款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
项目施工期内,涉及技术问题需要勘查设计人解决的事项,勘查设计人应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联系人:周作圣
电 话:0735-23622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
联系人:雷文锋 丁伟
电 话: 0735-2177465、2862088 传 真: 0735-217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