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迅速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