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加快职能转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事权,完善“三清单一目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外公布,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加快中介服务机构与职能部门脱钩。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推行“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机制,对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提高政府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二、建立健全制度建设
4.落实完善有关立法工作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务实管用”为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协同法制办、住建局等完成2016年有关立法工作。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等制度。加强互联网信息平台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清理工作的监管,保障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质量和时效。进一步强化部门法制机构的审核责任。
三、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6.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要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的具体工作制度和操作标准,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化风险评估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加强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督促和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7.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求,扩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聘请专业律师为部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工作,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严格规范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程序。
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决定书网上公开发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继续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途径,加强对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订和适用的试点工作,在扩大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基础上,探索规范行政征收等裁量权。继续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10.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等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做好第五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证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机制。
11.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完善内部权力制约。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诉求、解决行政争议。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事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处理,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复议办案和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完善与相关单位的互动沟通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5.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的法治信仰培育和树立,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