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临武县麦市镇集中供水工程施工已由郴州市水利局批准建设,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3】59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业主为临武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武县麦市镇集中供水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临武县麦市镇境内
2.3建设规模:解决6000人饮水安全问题,投资约80万元
2.4招标范围:麦市镇供水工程施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合理定价清单)
2.5计划工期:90天。
2.6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注:以上工程建设规模为估算工程投资,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五年具有两个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集中供水工程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5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两个(包括本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6报名时必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套,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不进行审查,也不作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 8月26 日至2013年8 月 30 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持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及报名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在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2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12]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项目建造师)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水务局
联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084470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21室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方式:0731-88153738 0731-8815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