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郴知发〔2012〕9号《郴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500元。已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
发明专利采用分段资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收据,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
(二)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资助5000-10000元。(此项已享受国家或省资助的,本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1、采取PCT方式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每件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并授权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5000元,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2、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按申请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每件专利申请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