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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公文种类:
发文机构: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2016-01-21
【文本格式】 【原文链接】
1、高新技术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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