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桂阳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发改〔2013〕9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省市县配套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桂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2个标段,洋市镇、熬泉镇各为一个标段。
2.2 项目建设地点:一标段:桂阳县洋市镇;二标段:桂阳县熬泉镇。
2.3 计划投资:一标段约227万元;二标段约223万元。
2.4 计划工期90天(主体工程 2013年12月底完成)
2.5建设内容:水源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干支管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2008年8月至今)具有两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指水利水电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人员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结果为准。);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有在建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效。
3.3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报名时必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套,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不进行审查,也不作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3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加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和报名人二代身份证到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郴江路汽车东站正对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12]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项目建造师)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肖红兵
电 话:15973560692
代理机构: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郴江路汽车东站正对面
联系 人:廖女士
电 话:0735-2113146 1387551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