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出台了《郴州市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郴公节办发〔2015〕1号)。《要点》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2015年郴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郴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率、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倡导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科学管理,注重宣传,促进交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导向示范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目标。2015年郴州市公共机构主要工作的节能目标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国管局《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60号)制定的指标为工作目标,能源消耗以2014年为基数,人均综合耗能和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
三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工作。2015年郴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工作主要是:抓好节能改造工作(含计量仪表节能改造、照明设备节能改造、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用水器具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抓好日常节约管理工作,抓好绿色节能采购工作,抓好公共节能管理工作,抓好能耗统计工作,抓好节能示范创建工作等。
四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保障措施。2015年郴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保障措施是: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进一步发挥节能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节能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节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