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行政复议和监督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艺术产品的利用与流通;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划、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行业监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科技进步,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九)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含动漫、游戏等)、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包括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办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报刊社以及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的审核。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四)制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市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权限对境内卫星电视进行审批、对境外卫星电视进行审核,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进行监管;按权限负责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设立与变更;按权限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等)服务业务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测、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十七)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对全市电影放映实施许可。
(十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放和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局行政运行的保障经费、文化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4年年初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479.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8.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9.50万元;上年结转11.80万元(上年项目未结算完)。
(二)支出预算
2014年年初预算数479.39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252.09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15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3.01万元、医疗卫生1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万元。
2、项目支出227.30万元,其中:文化项目207.80万元、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支出19.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79.39万元,具体用于如下支出:
(一)基本支出
2014年年初预算252.09万元,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局机关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印刷费、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4年年初预算227.30万元,其中:用于文化各项特定工作任务的文化专项经费支出207.80万元,包括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支出。非税收入征收成本19.50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征收的票据成本、税收、维护费、征收人员经费等。
四、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局按照本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的20%从财政拨款(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压减部门预算经费8.55万元。
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