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5〕 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投资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此次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范围、时间做了明确规定,确定改革试点中投资数据填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重点服务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实行统计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其它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单位和抽样调查的小微企业。试点时间从2014年年报开始试填试报,到2016年1月底结束,2016年2月月报起正式采用新的投资统计制度。
《通知》强调,此次投资试点工作要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数据采集方式。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责任和改革试点任务。
《通知》要求,此次投资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投资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建立投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投资改革试点期间和原来的统计制度实行“双轨制”运行,各级相关领导和人员要层层搞好培训,配强统计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配合,发改、经信、住建、房产、商务、旅游、教育、文广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自领域的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组织实施;要确保工作平衡推进,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试点工作,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