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区旅游工作。
(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受省旅游局委托,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地址、法人等范围变更;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协助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情况;起草我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外事侨务工作。
(七)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八)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查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九)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本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承担来本市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市驻境外商务机构和人员;协同管理外国专家及全市口岸的相关外事业务。
(十)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十一)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十二)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涉外涉侨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五)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涉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和引智、引资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队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10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4.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2.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10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94.14万元,项目支出812.7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9.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5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94.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9.64万元,公用支出6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812.75万元。主要用于侨联,港澳事务、外事接待、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事业专项支出。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