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公务卡改革,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现就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单位职工个人报账及借款一律通过公务卡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单位付给收款方为个人的物品采购及工程结算支付需提供购货发票,工程合同等原始凭证资料。
二、会议费支出需提供会议预算、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
三、公车购置必须要有市廉洁自律办批复及财政控购手续且有预算安排的购车专项资金指标。
四、因公出国出境、单位组织到外省参观考察学习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按要求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采购支出,需提供《政府采购通知单》。会议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应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的而未定点的,需提供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准手续。
六、单位的工程款支出,第一次付款时需提供 承包合同、工程预(决)算书、招投标文件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以后每次付款需提供相关发票等原始依据。
七、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工资以外津(补)贴和奖金需提供各项津(补)贴、奖金发放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和审批依据资料。
八、单位向工会账户拨款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审批依据资料。
相关资料的报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报支付局支付科。
二、通过传真(传真号码: 2371539)。
三、 通过支付局网站的远程报账功能上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