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郴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管理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行政效能,较好完成省科技厅、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切实完成全年科技工作任务。根据郴政办发[2010]51号“三定方案”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引领、科技支撑、服务‘两型’、建设‘两城’”的工作方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以支撑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发展民生科技。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郴州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轨道。大力弘扬“忠实、友爱、创新、创优”的科技行政文化理念,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着力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着力提高执行力,着力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努力再创科技工作新业绩。
2、考核原则。科学、民主、公开和务实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
市科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局机关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邓广兴任组长,楚晓泽任副组长,龙晖、彭岳辉、李江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由楚晓泽兼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办法
1、考核从共性指标、职能指标、民主测评与特设指标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注重考核指标设置的导向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考核分值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45分(附件1),职能指标45分(附件2),民主测评10分(附件4),特设指标另计加减分(附件3)。考核指标中加分扣分不明确的,原则上按相关指标分值单项加分不超过30%,扣分按比例扣分,以扣完为止。相关奖惩文件的截止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2、考核程序。一是各科室、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准备资料原件;二是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办分别对各科室、单位工作进行考核;三是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局长、支部书记、副局长;四是局考核办将初核结果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根据考核结果,总分值排名前三名的科室或单位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未达到60分的科室或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实行结果通报并为期一年的黄牌警告。
2、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目标奖发放依据。10个被考核的科室和单位,按考核总分值排名确定当年工作绩效考核奖,以第六名为基点,排名每前进一位工作绩效奖上浮5%,每后退一位下浮5%,不合格单位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当年工作绩效奖。奖金额度依惯例按有关审批程序确定,奖金从各被考核单位原资金渠道解决;各单位奖励到人时应按个人工作绩效和内部考核情况适当拉开档次。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超过绩效奖平均数的部份,自行解决;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绩效奖按在各单位工作的月数计算;局领导原则上按分管单位平均数发放,未达到平均数的按平均数发放。
3、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推优和干部任用的依据。考核为前三名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评先推优、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降职、免职、诫勉谈话等处理;对上级要求应当被“一票否决”的科室或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