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6-01021
郴政办发〔2016〕2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综合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文化的基础工程。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郴州优秀文化传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郴州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大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进一步提升郴州文化软实力。
二、进一步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客观记录和系统反映郴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和弘扬郴州文化为主线,以依法治志为导向,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自觉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并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全覆盖,并指导有条件的部门编辑专业年鉴。到2020年,实现市、县两级地情网站(网页)建设全覆盖,为全省地方志系统网站(网页)联网链接做好基础性工作;基本形成由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组成的“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三)基本原则。做好新时期的地方志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坚持依法治志,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坚持协调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方志馆(书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历代方志整理、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明确重点,深入推进地方志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第二轮修志全过程,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发展和要求的优秀地方志成果。完善以各市志承编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的地方志资料收集体系,全面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形成每一年度翔实、全面、系统的地方志资料,建立地方志资料库,逐步实现地方志编纂工作常态化。开展优秀志书、修志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工作。
(二)着力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编修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办、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年鉴工作机制。支持指导各类专业年鉴编辑出版,努力形成全市地方综合年鉴与各类专业年鉴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年鉴编辑出版质量,不断创新年鉴内容与形式,提升年鉴编辑质量及其文化内涵品位,增强年鉴可读性和实用性。县市区在年鉴编修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确保一年编一鉴,力争公开出版。倡导有效利用年鉴资料信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不断拓展基层修志工作领域。根据《郴州市文史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深入挖掘郴州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统筹谋划、组织编纂一批反映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时代特点和郴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志书及文史资料,加强特色志鉴和地方史的编纂工作。依照“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指导部门、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修志工作。积极倡导和指导部门志、专业志、企事业单位志等志书的编修。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全面铺开或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工作,不断延伸和拓展修志工作领域。
(四)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更好地贴近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建立地情书籍征集报送制度,加强地情书籍征集,开展家谱、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系列丛书征集、编纂工作。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工作,编制旧志整理规划,有序推动旧志收集整理工作。深入挖掘全市历史文化资源,根据资政及社会需求,整合资源,组织编写普通市民、中小学生以及外来商旅喜闻乐读的地情读物,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加强方志文化宣传,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快地方志硬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新型地方志馆和地情资料库建设,加强全市方志库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全市地方志系统地方志书全文检索数据库,实现馆藏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加快实现市县两级地情网站(网页)建设全覆盖,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化服务。
四、切实完善地方志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相关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为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志。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法规,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推动各级政府与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开展工作,促进地方志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专业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人才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大力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规范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人员编制、人员配备与地方志业务工作相适应。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关心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和人员队伍,优化运行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地方志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把提高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全力打造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地方志队伍。开展地方志成果评优评奖,鼓励多出优秀文化精品。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探索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制度,积极调动地方史志专家修志积极性,重视专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各类培训和专业继续教育,逐步形成专家修志、众手成志的局面。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