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由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合并组成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担负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工作,内设办公室(文化产业科)、行政审批科、文化艺术科、文化市场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法规科、市演出管理办公室)、新闻出版科(版权科)、广播电影电视科 、政工科等七个科室。
2015年,市文广新局项目经费年初预算731.10万元,其中:“扫黄打非”及新闻出版工作经费20万元、节庆晚会经费6万元、广场文化活动经费10万元、中心运转(含水电费)及其他经费125万元、文化惠民工作经费10万元、网啊义务监督员经费10万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5万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行政审批工作经费5万元、市广播电影电视监看监听工作经费10万元、市文化中心项目负债资金40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经费118.30万元、非税收入1.80万元。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我局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内控管理,做到合理地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杜决挪作他用。2015年,我局的731.10万元的项目资金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不仅提升了市民的文化素养,还带动了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对郴州的文化强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扫黄打非”及新闻出版工作经费20万元
2015年,“扫黄打非”及新闻出版专项工作经费年初预算为20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市场的整治,打击非法出版物,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法律法规,不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组织协调农家书屋的建设,监督检查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局按照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开支。对县市区进行专项整治、调研、检查等工作,工作责任分别到人,对出差人数、下乡车辆数从严控制;压缩会议及培训人数和次数,有效地管理了项目资金。全年“扫黄打非”及新闻出版工作经费实际支出20万元。
2015年,全市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文广新局被评为全省新闻出版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全年多次开展对县市区新闻出版市场的专项整治、调研、检查等工作,开展了全面清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网络“扫黄打非”力度等四项重点工作,开展了 “清源”“净网”“秋风”“护苗”等四大专项行动,组织了专项治理,严格查办各类案件,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出版物,有效地规范了出版物市场,使合法出版物得到很好地保护,较好地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全市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共收缴违法出版物19330余件(册盘),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0起,有力维护了全市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2015年全市建成城镇免费休闲读书吧1500个,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2607家,满足了农村人口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了农村业余文化生活。
二、节庆晚会项目经费6万元
为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市民的文化娱乐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2015年计划组织大型晚会汇演,重点举办元旦、春节晚会、两会期间文艺演出、国庆晚会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重要晚会活动(如两会、春节、国庆期间等文化活动等),组织参加湖南省第五届艺术等。
2015年财政安排节庆晚会资金6万元,用于晚会的宣传、组织、指导和策划,节目选拔等。我局根据有限的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晚会项目,重点保障重大晚会的组织开展等工作。对每台晚会制定详细的组织、调度、节目选拔、演出等费用预算,严格按预算管控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全年节庆晚会项目经费实际支出6万元。
2015年,我局成功组织并举办了交响音乐会、杂技文艺汇演、庆“七一”文艺晚会、市运会开幕式文艺汇演等10多场次。组织专家评委选拔了各县市区共60多个节目参加省市艺术节,湖南省昆剧团新创作的《香妃梦》和桂阳县新创作的《赵子龙计取桂阳》2个大型剧目,同时获得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大型优秀剧目展演田汉新创剧目奖,并9人获得7个单项奖。湖南省昆剧团五岭歌舞剧团新创作的音乐剧《老街坊》荣获二等奖。在艺术节声乐比赛中还获得流行音乐组二等奖1个,民族组三等奖1个;新创小戏小品二等奖1个;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美术类的优秀作品2个、摄影类的优秀作品1个;项目类“三湘群星奖”2个;“三湘群文之星”2人;“三湘群星奖”声乐类金奖1个,银奖2个,优秀奖1个;舞台舞蹈类银奖2个,优秀奖2个;戏剧曲艺类银奖1个,优秀奖1个;微电影银奖1个,优秀奖1个。
三、广场文化活动项目经费10万元
按照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的实施要求和部署,2015年计划组织广场文化活动30余场,举办各艺术门类免费培训200余期,组织并举办原创广场舞培训及汇报演出,组织免费赠送春联等大型群众广场文化活动。
2015年广场文化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在组织开展群众广场文化活动、组织培训广场舞教练员、文化宣传活动等支出。2015年需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较多,参与人数多,资金有限,我局年初制定了活动资金预算,专人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把资金审核关。全年广场文化活动实际支出10万元。
2015年,组织开展“欢乐广场月月演”、“快乐大舞台双周汇”、全民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组织开展了“郴州市乡镇文化专干培训班”,全市260余名乡镇文化专干分批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开展了原创广场舞教练员培训活动;开展大型群众文艺汇演、全民广场舞等活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全市共举办各类文艺演出2000多场,活动参与群众达300多万人次。成功举办郴州市第三届“欢乐潇湘·美丽郴州我的家”全民广场舞大赛。组织文化志愿者自编自导自演“欢乐广场月月演活动”和“快乐大舞台双周汇”群众文化广场活动,体现了群众舞台群众演,群众舞台服务群众的原则。
四、中心运转(含水电费)及其他经费125万元
市文化中心大楼是一座综合性文化、娱乐、休闲中心大楼,大楼共有八层。市文广新局局机关以及局所属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处(博物馆)、市图书馆等单位都在大楼内办公,市图书馆阅览厅、市博物馆展厅也在大楼内。文化中心大楼除日常工作所需运转外,还担负着博物馆和图书馆免费开放等公益性项目工作的运转。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第164期《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财政根据市文化中心运转、维修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市文化中心大楼运转经费保障支持力度,2015年市财政安排市文化中心运转及其他经费125万元。
文化中心大楼人口流动量大,运转经费支出也较大。我局在经费管理上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厉行节约”原则,安排专人管理大楼运转等后勤方面事宜,确保该项目经费专款用于市文化中心大楼日常运转,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管控好大楼运转经费支出。2015年文化中心运转经费用于大楼的水电物业费等实际支出共125万元,其中电费81.15万元、水费2.20万元、物业管理费36.72万元,维护费5万元,确保了大楼运转所需的水、电、物业费等支出,全力保障了市文化中心大楼日常运转,使博物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得以正常进行,为市民提供了较为舒适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截止2015年底,市文化中心图书馆免费开放流通36万多人次,书刊文献外借25万多册次,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人次26万多人次,文化中心大楼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60多场次,参加人数达5万多人次。
五、文化惠民工作经费10万元
2015年文化惠民工作经费安排了10万元,实际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惠民项目、文化志愿者活动、文化惠民进社区和农村活动、组织培训业余音乐舞蹈人才,组织开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各类文化、娱乐、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等支出。工作项目多,任务重,经费有限。为较好地运用项目资金,我局提出了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预算了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原则上保障重大项目经费。在经费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降低大项开支,减少类别开支,压缩小项开支。能用工作QQ群布置工作的就不单独开会布置;能用网络视频培训的就不组织集中培训。
2015年,我局组织完成县市(区)“两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提质改造,完成了郴州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88万乐器招标采购工作,并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工作。组织并举办各类公益培训,培训人数上万人次,举办艺术展览25期;组织第二期农民工子弟少儿合唱培训、书法等公益性培训班42期,培训人员6000多人次,举办美术展览2次;组织开展了“郴州市乡镇文化专干培训班”,全市260余名乡镇文化专干分批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组织召开了全市各文化志愿服务分队负责人和志愿者代表参加的“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春润三湘 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启动仪式”。举办了“郴州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成果展”;组织文化志愿服务“春苗书屋”读书活动和“春风进万家”送温暖活动,并在全市普及,参与志愿者2万多人次,服务群众70多万人次。文化惠民项目的开展,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了群众的艺术修养。
六、网吧义务监督员经费10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网吧的监督管理,整治网吧经营市场的要求,组织了全市5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对全市范围内的网吧进行日常的监管。该项经费10万元专款用于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劳务、培训、政策制度宣传等方面开支。2015年,网吧义务监督员经费10万元于年初拨付到位,费用按半年考核情况支出,全年实际支出10万元。
2015年,网吧义务监督员参与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剑网2015”等专项行动,运用网上和网下两手抓、整治和建制相结合,不断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新模式。参与引导网吧提质升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实行“零容忍”,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我市网吧义务监督员创新举措在全省推介。
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5万元
按湘版权[2010]4号文件统一部署,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检查验收需一定工作经费。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5万元。经费主要是用于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操作规程、软件方面相关业务知识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方面;学习、政策制度等资料印刷方面;对各县市区进行软件市场监管、整治、检查的等车辆运行费、差旅费等办公支出。在经费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费用开支。全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实际支出5万元。
2015年,我局全面完成了全市市、县两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于6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一轮严厉的自查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 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和长效机制,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开展了以“打击盗版、支持正版、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版权宣传活动, 在5月21 -25日第三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期间,进驻展会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版权意识和版权认知度。
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根据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广发外字【2002】254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文件精神,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及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市场,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工作,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指导相关政策等支出。在经费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费用开支。全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经费实际支出10万元。
2015年,我局组织开展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集中整治,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网络共享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同时加强了境外卫星播出秩序的管理,对全市所有星级宾馆、酒店进行彻底检查,全面整治无证接收、超许可范围接收境外卫星节目等行为。对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在淘宝网上涉嫌销售非法网络电视接收设备的商家由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并查封其仓库,收缴“HD高清网络播放器”、“希典第三代网络播放器”、“九州第二代网络播放机”、“底盘天线”等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200余套。全年各级行政广播影视管理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集中行动57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查处违规商家63户,收缴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天线500余面,机顶盒400余台,高频头660余个,非法网络共享设备200余套。
九、行政审批工作经费5万元
有关网吧、印制企业、娱乐场所等证件审批、年检等收费全部取消,2015年市级财政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我局年初项目预算,额度为经费5万元。2015年行政审批工作经费实际支出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行政审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行政审批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运用;开展监管平台的集中培训;文化经营单位的激活换证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到省局办理行政审批批复等方面。
2015年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开展的全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中,我局报送的案卷初评均为优秀案卷,郴州市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得到省文化厅表彰和奖励。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市州的执法检查中,我局的行政许可案卷得到了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十、广播电影电视监看监听工作经费10万元
2015年安排“市广播电影电视监看监听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电影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人员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等开支。在资金使用上,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费用开支。全年广播电影电视监看监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0万元。
广播电影电视监看监听工作在2015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卓有成效:一是加强了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防范意识,组织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安全播出大检查,排查隐患,圆满完成“元旦”、“春节”、“两会”、“六四”、“国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所有重要保障期的安全播出工作任务;二是加强了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备份措施和灾备系统,消除薄弱环节,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组织全市各级广电部门学习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了技术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排查技术故障的能力;四是加大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力度,依法停播了“瘦身大赢家”等31条违规虚假广告;认真开展了违规设置频道频率整治工作,依法取缔违规设立的电视和广播频道2个;五是认真继续抓好农村和城区(社区)广场公益数字电影放映。按照“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深入社区、农村和基层,放映农村公益数字电影36566.7场,为任务数35256场的103.7%,广场公益电影放映8156场,为任务数7900场的103.2%,观影人数超1400万余人次。
十一、市文化中心项目工程负债资金400万元、
郴州市文化中心大楼改扩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2009年8月竣工。工程实际总投资3835.15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市级财政拨款、上级财政拨款、资产处置、向财政借款等。其中2008年6月、2009年2月和7月三次向财政借款共740万元。由于市文化中心建设工程为纯公益性文化项目,根据《市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年第85期)、《关于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郴阅[2011]18号)“市文化中心项目建设负债问题,由财政局、市审计局审核、审计,分年度消化”的精神。2015年,市财政局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工程借款。2015年初,该笔资金拨付到位,我局通过文化中心基建账户及时将偿债资金400万元偿还市财政局。
十二、上年结转118.30万元、非税专项1.80万元
上年结转项目经费118.30万元为2014年安排的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95万元和市城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经费23.30万元,其中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95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拨付到位,2015年1月支付工程款;市城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经费23.30万元于2014年5月拨付到位,2014年6月支付部分款,2015年2月支付剩余款。非税收入1.80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