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博物馆)是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文物的调查、勘探、考古发掘、保护和管理,流散文物的管理、收购,文物陈列展览,文物的科学研究的单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市文物处主要绩效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征集、研究、宣传、修缮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县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的初审,并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文物维修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
(四)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文物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五)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申报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文博系统专业人员初级职称的审核和中高级职称的申报,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指导民间收藏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博物馆主要绩效目标:
(一)文物和标本的征集收藏和保护。
(二)举办陈列展览,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行科学研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学科的研究。
(四)承办各种展览活动。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2015年初市财政预算拨入资金508.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10万元;项目经费320.04万元。全年实际拨入财政资金779.71万元,其中增加桂门岭丝织品革带保护专项经费145万元,历史文化名城引导资金(文物征集经费)10万元,省厅下达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公共文化教育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100万元。
(三)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1、2015年基本支出288.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94,其他资本性支出1.93万元。
2、项目经费支出410.05万元。其中:文物保护经费14.86万元;文物征集经费42.78万元;文物调查勘探补助经费62.89万元;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40.74万元;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普查经费4.97万元;桂门岭丝织品革带保护专项经费116万元;博物馆聘用人员经费59.22万元;博物馆设备维护经费30.72万元,博物馆其他公用经费37.87万元,博物馆文物征集经费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27.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15.64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文物处专项经费预算210万元,具体为:
(1)文物保护经费90万元;一是下拨给11个县市区文管所23个点文物保护经费70万元,进行抢救性维修。二是实际支出14.86万元,用于瓦瑶坪遗址、渡头古城遗址调勘。
(2)文物征集经费40万元;实际支出42.78万元。对有征集价值的文物经文物征集小组讨论、请省级专家鉴定后联系征集。
(3)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补助30万元;实际支出62.89万元。对全市地下、水下文物进行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
(4)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40万元;实际支出40.74万元。分级分区采集并录入可移动文物数量、拍照等数据,为以后可移动文物工作打好基础。采购了普查工具设备。
(5)文物普查20万元。实际支出4.97万元。对文物普查的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学习宣传交流。
(6)下半年国家文物局拨付了桂门岭丝织品革带修复经费145万元,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出116万元,余款待丝织品革带保护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清。经过招投标工作定由湖南省博物馆对2013年桂门岭发掘出土丝织品、革带等进行修复。
(二)博物馆专项经费预算90万元,具体为:
(1)聘用人员经费40万元;实际支出59.22万元。用于确保博物馆布展及讲解、保卫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博物馆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社保。
(2)馆藏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实际支出30.72万元。用于确保博物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主要用于博物馆设备采购及维修项目。确保博物馆安全运行。采购了监控设施设备,对馆内空调进行清洗和维修,确保空调恒温设备的正常运转,为观众提供舒适的参观环境。
(3)馆藏文物征集2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2015年度已请省内鉴定专家对意见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近期将征集一批文物。
(4)公用经费20万元。实际支出37.87万元。用于确保博物馆日常办公正常运行。用于博物馆与其他部门相互联系,对外宣传、展览、接待等事项。提升博物馆形象,增添郴州旅游亮点。
四、项目绩效分析
1、市文物处根据各县市区报上来的急需维修的文物点的维修方案,实地考察、开会讨论后,下拨给11个县市区文管所23个文物保护点维修经费70万元,用于对急需维修的重点项目。
2、我市全面完成“一普”文物认定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信息数据的采集、登录和报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国家局、省局规定的阶段性任务。任务最为繁重的是文物信息登录工作,市普查办专门安排了5名录入和3名审核人员。现全市有44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信息已录入“国家文物局一普信息平台”,全市藏品总数达9723件,现已全部完成数据信息上传工作,超额完成“一普”工作任务指标。
3、为丰富博物馆的藏品、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开展抗战文物调查登记和征集工作。通过面向将帅后代、收藏协会、民间收藏爱好者广泛的征集抗战文物、实物、图片等。共征集到文物120余件,其中征集抗战文物近20件。
4、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施工前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工作管理规范,所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都办理了相应的委托书。全年调查建设工地107处,100多万平方米,共清理发掘古墓葬33座,出土器物258件,修复文物216件。对桂阳县樟市乡瓦窑坪宋代窑址群进行了三次调查,采集陶片近千块,其中有“桂阳监”、“工夫壬戌年作造”等字样陶片,初步断定其烧造年代为宋元时期。8月,对五里牌3座砖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出土随葬器物共49件,其中一座墓砖有“永平”铭文。配合故宫博物院、省博物馆专家对汝城窑址进行调查。受省考古所委托,我处对临武渡头古墓葬群进行调查。渡头城址周边发现大量的古墓葬,发现封土堆墓葬有100多座。对渡头古城址周边、汉墓群分布范围、郴临古道进行调查勘探,进一步摸清遗址的文化面貌、遗址与汉墓群、古道之间的联系,为临武渡头古城址列入2016年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发掘项目、以权威的技术论证并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遗址保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开展文物调查工作。配合郴州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千余座古祠堂群调查工作,新发现一批古凉亭、古戏台、惜字炉等文物。
6、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及彭公庙联席会议旧址、中共嘉禾南区支部活动旧址萧克故居的立项报告和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修缮工程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完成汝城会议旧址、中共湘南驻汝城特别工作委员会旧址、桂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编制并上报国家文物局。
7、全力确保文物安全。积极配合做好省政府对我市文物安全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加大文物巡查监管力度,完成了全市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保单位安全检查工作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全年对324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巡查,巡查1080余人次;加强消防安防工作。6至9月份,根据国家局、省文物局部署,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文物消防专项检查,共检查文物古建43处,查出火灾隐患20处,督促整改20处,组织开展3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我处制作的《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档案》版本被省局确定为《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档案》制作工作试点单位,制作模版经验在全省14个地、州、市进行推广。
8、郴州市博物馆新馆的土建工程基本完工,现已进入陈列设计阶段。
9、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市博物馆举办《博物馆条例》宣传讲座,组织“文博小志愿者”学习条例,组织城区学校师生300余人来馆参观;“5·18国际博物馆日”,精心制作了“郴州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果展”展板在五岭广场展出;精心制作“郴州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果展”、“一普阶段成果展”展板,在五岭广场展出,并设置宣传台,向市民免费发放《文物法规选编》和《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日专刊》等宣传资料,为市民提供文物法律法规和文博知识咨询服务。
10、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博物馆知名度和美誉度,向湖南文化遗产网、郴州日报、郴州文博网等各级媒体积极投稿。
配合CCTV-10和CCTV-13完成了《文明密码?千年汝城话传承》和《宗祠传承?范氏家庙》专题片的拍摄和播放工作。
11、完成我市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牌的树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分布和划定,建立和完善了管理机构、记录档案。其中义帝陵国保“四有”档案制作达到国家文物局验收标准。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第九批省保、第三批市保单位公布后,我市文保单位数量大增,由于文保单位大都分布在偏僻乡镇村组,编制、经费等问题不到位,保护管理难度大,任务重。
五、意见及建议
1、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我市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217处,大部分年久失修,亟待修缮,修缮资金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请求按2008年7月5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落实文物保护经费,将文物保护经费增加到217万元。
2、增加文物安全巡查经费。根据湘康[2014]12号关于印发《全面小康考评指标完善方案》和《2014年市州党委、政府的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湘文物督发[2012]2号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2]9号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我单位需每年对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0余个点)进行至少2次检查,巡查后需形成相关材料。每年预计需工作经费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