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执法检查,对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市场、动漫市场、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版权市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由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无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0.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95.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7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8.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73.91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48.70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1.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专项整治行动。
②网吧专项整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
③新闻出版印刷复制专项整治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复制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及开展印刷复制行业培训工作。
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黄打非”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有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文化娱乐、演出市场、出版物市场、网络文化、广播影视活动及体育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⑤文化市场管理非税专项整治支出6.5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文化市场各类专项整治。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8.60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了7.75万元,主要是因为:①公车改革完成,车辆减少。
②杜绝了出国出境公务出差。
③公务接待规范,费用减少。
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48.7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2.30万元,其中:货物类13.3万元,服务类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0.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
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没有价值1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