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推荐单位:
为做好2015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郴政发〔2011〕8号)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郴科发〔2011〕14号)规定,现将2015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郴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2、在转化、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实施专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5、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5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推荐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各园区,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系统)内各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6月22 日起登录“郴州科技网”( http://xm.czkj.gov.cn),按要求组织网上申报。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郴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真实、可靠、规范、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2015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1、“推荐材料”是指推荐书和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和主要应用证明、其它证明等,所有附件证明材料必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推荐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A4纸打印,并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材料时带原件备查。
2、项目应是经过科技成果评价、有效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家验收结题的并实施一年以上科技成果。
3、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送市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推荐的未尽事宜,可咨询市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院 或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具体推荐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海东 2898793 13975778108(市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院 )
何 难 2882693 15073580305(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六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