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新局2016年财政资金总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广新局”)是由原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合并组成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担负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产业科、行政审批科、文化艺术科、市场管理科(法规科)、新闻出版科(版权科)、群众体育科、体育竞赛训练科、广播电影电视科、文化遗产保护科、监察室、机关工委等13个科室。
2016年1月起,原市文广新局与原市体育局财务账合并,合并后的市文体广新局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2850.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费、抚恤费、奖励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以及日常行政运行的办公、差旅、会议、接待等行政运行保障经费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项目活动等的经费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市文体广新局基本支出预算38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2.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29万元。年中增加工资调标增资及增人增资、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奖、抚恤费等经费。基本支出决算82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5.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9.97万元。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86.96万元,用于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23万元,用于离休和退休人员各项费用、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9.9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务车辆、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相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局制定了《公务用车辆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管理办法办事,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列支,加强了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了资金操作程序,规范了资金使用流程。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公务考察活动必须由局务会通过,经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审批、报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59.28万元,较2015年的84.09万元减少24.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由上年的20.98万元减少至17.70万元,减少3.28万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由上年55.60万元减少至28.79万元,减少26.81万元;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由上年的7.42 万元增加至12.79万元,增加5.37万元。二是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经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和办公用品,严格遵循采购程序,采购的设备按规定列固定资产帐。三是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培训费用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经费之内,没有举办豪华铺张晚会和节庆演出。2016年会议费支出10.52万元,较上年的25.23万元下降14.71万元;培训费支出75.12万元,较上年的67.41万元增加7.71万元,原因是为提高全民健身素质,根据省体育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16年组织全市瑜珈、柔力球、太极拳、攀岩等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四是严格控制后勤保障运行成本。我局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财务支出约束机制和完善的民主决策、会议支出、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全年没有出现浪费和违纪违规现象。
(二)项目支出
2016年我局项目支出预算771.4万元,主要为新闻出版工作经费、节庆晚会经费、广场文化活动经费、中心运转经费、文化惠民工作经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专项经费、行政审批工作经费、广播电影电视监听监看工作经费、市文化中心项目偿债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网吧义务监督员经费、维修经费、全省青少年常年比赛专项经费、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游泳、举重、皮划艇)、“户户通”无线数字化覆盖工作经费、常年比赛奖金等,项目资金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拨付至我局。2016年年中增加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创建文明城市、文物研究等项目经费2456.49万元,其中:市本级增加项目工作经费718万元,分别为:体育产业调查经费10万元、社区文体活动室公共文化体育设备配置73.50万元、参加文化部“永远的辉煌”合唱节活动经费8万元、古苍梧历史研究所专项经费20万元、漂流书吧设备采购及安装经费69.50万元、“体育之城”创建专项经费482万元、文化中心大楼补助资金20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35万元;省级以上增加项目经费1738.49万元,分别为:2015-201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1078.49万元、省级城市社区文化中心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专项资金444万元、中央补助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115万元、中央“三区”人才专项资金1万元等。
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2025.2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项目资金771.40万元中实际支出728万元,原因是:和美健身协会经费和市山地救援队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非遗传承人30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使用单位,因2016年我局无非税收入,由非税收入安排用于维修的3.4万元未发生支出费用;年中增加的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297.24万元。按照功能支出分别为:文化活动的“‘永远的辉煌’合唱节比赛经费”8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5万元,文化市场管理的“网吧整治专项经费”5万元,其他文化项目(“新闻出版”、“文化惠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监听监看”、“推进软件正版化”、“文化中心大楼运转”、“‘户户通’无线数字覆盖工作”、“广场文化活动”、“市文化中心项目偿债资金”等)支出1848.86万元,体育竞赛训练项目(“青少年常年训练比赛经费”、“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常年比赛资金”等)支出114.52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18.46万元,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4万元。
我局项目资金大,项目数量较多,管理起来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为了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局以财务制度作为基础,全面分析各项目工作的共性和特性,制定了符合我局实际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项目工作需成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项目执行部门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科室(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办法制定了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结算、绩效等相关条款。在实际项目管理工作,我局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的比较到位,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的事项都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事项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需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政府购买程序,项目“三公”经费支出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6年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增加718万元项目资金,其中:体育产业调查经费10万元、社区文体活动室公共文化体育设备配置73.50万元、参加文化部“永远的辉煌”合唱节活动经费8万元、古苍梧历史研究所专项经费20万元、漂流书吧设备采购及安装经费69.50万元、“体育之城”创建专项经费482万元、文化中心大楼资金20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35万元。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016年增加的项目经费中,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国家体育产业调查工作支出,参加“永远的辉煌”合唱节活动经费8万元用于合唱团人员赴四川南充演出的差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古苍梧历史研究所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研究工作支出,文化中心大楼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文化中心大楼工程偿还向市博物馆的借款,文化产业引导资金35万元用于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包括深圳文博会郴州文化产业推介会活动及文博会前期宣传、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支出。社区文体活动室公共文化、体育设备配置73.5万元,漂流书吧设备采购及安装69.5万元、“体育之城”创建482万元等项目设备购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设备,并配置到相关活动场所,由设备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验收认可。“体育之城”创建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二)管理情况
年中增加的项目资金部分是金额大、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比如:“体育之城”创建专项经费。在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创建体育之城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体育之城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日常工作进行跟踪,局纪监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绩效分析等。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6年我局资产总额686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60.31万元,固定资产4400.72万元,其他资产300.0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加5195.79万元、1013.51万元、4182.28万元。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原因,一是原市文广新与原体育局合并,二是市文化中心大楼改扩建工程2016年12月结算完毕转入固定资产,三是更换了部分超龄且影响正常办公的设备。
我局制定了详尽的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对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有详细的制度条款,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作了严格规定,按照制度条款和要求设置了资产购置、管理、验收等岗位,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目的,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我局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在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中名列优秀行列,在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考核中获先进单位称号。全年完成全省青少年锦标赛金牌数30块、全省前八的既定目标,实际取得金牌数45块、全省第七名的好成绩。小康指标完成较好,“三馆一站”每万人拥有面积540平方米,超额完成2016年任务值和2020年总目标值;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完成5.42%,超额完成2016年5.4%的任务值;有线电视入户率52.8%,完成了目标任务。
项目支出完成年初任务,实际支出2025.24万元,其中:1、新闻出版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全面用于“扫黄打非”、新闻出版行业等项目工作,2016年,我局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严格监管新闻出版行业,全力推广全民阅读活动,补充完善农家书屋等项目工作,2016年全市扫黄打非部门共收缴违法出版物12600余件,参与查办新闻出版案件23起,罚款人民币3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全市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60余人次,检查出版物销售场所320家次,收缴非法图书、音像制品等各类违法出版物1829余本(册),责令整改8家,为迎接全国“两会”召开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全年全面完成了全市3106家农家书屋图书配送工作,2016年我局被评为全省农家书屋工作先进单位。2、节庆晚会经费6万元,重点用于组织全市文化团体、民间社团参演节日、纪念日等文艺汇演,选拔、考察节目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等费用支出,2016年组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采风活动,组织复排、移植一批艺术作品,协助组织并参加“精准扶贫”主题文艺晚会全省巡演,组织参加“怀素杯”、“中青年戏曲演员会演”、“湘戏晋京”活动。3、广场文化活动经费10万元,用于组织广场文化活动,组织选派优秀群众广场节目参加省级以上相关相关活动等工作支出,2016年,组织了郴州市第四届“欢乐潇湘 美丽郴州我的家”全民广场舞决赛,在各县市区、市城区分别举行了初赛、复赛节目选拔和展演活动,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旗颂”大型群众合唱比赛活动,来自11个县市区的13支合唱队伍1000多人参加比赛。4、文化惠民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文化服务等项目工作支出,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了“9个主题”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其中:“欢乐广场月月演”“快乐大舞台双周汇”已成为我市文化惠民的品牌逐步深入到市民的文化生活当中,组织开展了“我是雷锋家乡人 湖湘文化送春风”文化志愿服务月活动,组织开展了“阳光工程”—湖南省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试点工作,并组织了人员参加了培训,组织建设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组织“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文化活动。2016年共组织演出300余场,观演人数达40万人次;年均组织开展公益演出和活动500多场,参与群众近100万人次。5、中心运转经费145万元,用于文化中心大楼-群众文化场所服务运转支出,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电梯、空调维修等费用支出,保障了文化中心大楼的正常运转,为市民提供了舒适的文化活动场所。2016年,市民参观文化中心博物馆达287662人次,其中未成年人75217人次;到图书馆阅览图书的市民有 16万多人次,图书借阅 20万多人次;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各种文化艺术展览10多场次,参观人数达近5万人次。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市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管理工作支出。2016年,全市加大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力度,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整治公告3200余份,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国安、工商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查处违规销售经营户12家,没收天线64面,接收机76台,高频头93个,查处无证接收126人,立案2件。7、行政审批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审批证书印刷送审,验证等工作支出。8、广播电影电视监听监看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时监看监听,保障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工作支出。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守播出纪律,做好“春节”、“两会”、“五一”“十一”期间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任务,督促和指导市广播电视台、高山台站、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及相关单位,实现了安全播出零事故。9、市文化中心项目偿债资金340万元,用于文化中心大楼改扩建工程欠款偿还支出。1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开放、申报、保护研究、宣传、展演展示、交流、培训及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等支出,组织开展了精彩纷呈的民俗活动、丰富多彩的非遗“三进”活动,以及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非遗项目和扶持资金申报。组织申报的12个项目有9个非遗项目被省文化厅列入第五批省级非遗名录公示名单,我市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7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14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74项。没有非遗项目消亡和非遗基础设施损毁的情况。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体系,共有世界级项目2个、国家级项目7个、省级项目14个、市级项目74个、县级项目253个;国家级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13名、市级传承人99名、县级传承人378名。安仁赶分社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新增炎帝传说等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郴州市十一完小等4所学校入选首批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成功举办“妙手天工 郴州味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寻找传统节日中的乡愁”等大型宣传展示活动,全社会自觉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不断增强。11、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软件正版化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支出,打击、查处非法软件市场,推动软件正版化进程。12、网吧义务监督员经费10万元,用于网吧义务监督员监管网吧的补助支出。13、全省青少年常年比赛专项经费52万元,用于青少年体育项目训练、比赛等支出,全年我市组织学生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全国中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全国中学生健美锦标赛、全国体育传统项目田径赛、全省中学生篮球赛、全省传统项目田径锦标赛等一系列体育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14、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游泳、举重、皮划艇)40万元,用于青少年竞技人才的培养、选送等工作支出。15、“户户通”、无线数字化覆盖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户户通”工作,检查督促县市区“户户通”工程等管理工作支出。全年完成“户户通“工程投入1500万元,完成户户通工程建设41864户,占目标任务49230户的85.1%,录入用户 49230户,占目标任务的100%。16、常年比赛奖金实际支出9.52万元,用于奖励获省级以上赛事及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选手。17、其他各项补助经费20万元,其中:组织湖南“贺龙杯”业余篮球赛10万元;一年一度的新年登高健身活动10万元。2017年新年登高活动全市城区共有2000多人参加,由此带动了全民参加健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提高了全民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形成了全民登高健身活动长效机制,推动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推动了体育运动相关产业的发展。18、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按照国家体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省体育局的指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对我市体育相关产业进行了全面的调研、考察,形成了相关体育产业调研成果,为国家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详尽的理论资料和准确的市场信息。19、社区文体活动室公共文化、体育设备配置经费73.5万元,用于创文专项工作。创文文体设备购置均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设备,分别配置到全市106个社区文体活动室,社区验收认可。20、参加文化部“永远的辉煌”合唱节活动经费8万元,用于“笑眯滴”合唱团赴四川省南充市参加第十八届全国老年合唱节展演活动支出。21、古苍梧历史研究所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研究古苍梧历史的工作支出。22、漂流书吧设备采购及安装经费69.5万元,用于全市的“书香郴州·全民阅读”活动,在市城区部分游园、游道公园等市民相对集中路段建设漂流读书吧50座,通过“带一本书来,换一本书走”的方式让图书在读者手中实现“漂流”。23、“体育之城”创建专项经费368.14万元,用于全市体育设施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体育之城”创建工作展示、宣传等。2016年,安排资金安装了全民健身路径220套,投资265万元建设城区篮球场11处,羽毛球场13个,市城区所有公园、游园都安置了健身器材,形成了500米健身圈。24、文化中心大楼补助20万元,用于偿还文化中心大楼改扩建工程向市博物馆的借款。25、文化产业引导资金35万元,用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深圳)文博会郴州项目推介会支出,以及其他文化产业专项支出。郴州市首次在深圳成功举办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推介会,共推出文化产业招商项目37个,现场成功签约项目7个,签约金额达55.4亿元。春韵动漫、联合国银等一批郴州本土文化产业项目亮相文博会。建立了市级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对各县市区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数据更新。出台了《郴州市“十三五”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郴州市动漫产业扶持办法》;修改完善了《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发展郴州动漫产业提出了具体扶持措施。26、体育彩票公益金593.58万元,用于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青少年竞技体育的扶持,群众体育设施的配置。2016年,共建成农民健身工程2232个,全民健身路径560套,室内人造草坪门球场105块,室外门球场地39块,数量排全省第一位。举办了全市少儿围棋级位段位赛、郴州市第二届社区篮球赛、首届西河骑行健身活动等10余项全市性比赛,组队参加了全省民族健身操大赛、湖南省第九届钓鱼锦标赛、湖南省气排球比赛、湖南省“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群众龙舟比赛等5项省级赛事,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市开展了各类体育赛事及全民健身活动达100项次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30%以上。成功承办全省桥牌、太极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举办了全市户外运动、柔力球、瑜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培训班,共培养一级、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多人,目前,我市共拥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5600人。27、2016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115万元,用于补助市体育中心场馆低收费开放。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少数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与经费拨入时间上不同步,项目经费年底前才由项目资金相关管理部门分配,交财政部门拨付,造成项目工作的进度与资金拨付不一致。
建议该类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改进资金分配方式,由年底一次性分配全部资金转换为逐步、分次或者分批地分配、拨付资金,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确保项目工作有计划、有步聚进行。
郴州市文体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