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一期工程(第二批)工程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12〕101号批准建设,以郴招标核〔2013〕63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一期工程(第二批)工程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城区
2.3 规 模:/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郴州大道民权路东侧转弯处段积水改造、国庆北路建设银行积水改造、国庆北路教师新村积水改造、槐万路与郴资桂大道交叉路口积水改造、民权路分流部分雨水至冲口路段积水改造、南干渠处居民积水改造、南岭大道华天大酒店段积水改造、青年大道磨心塘段积水改造、五里堆路积水改造、协作路段延伸段积水改造。(详见施工图及合理定价)
2.8 付款方式:由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协商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1〕49号)文件要求。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配备;
3.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的补充规定》(郴建发2011〕76 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不采用固定分值)。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等部分容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4.3本项目合理定价为:2144152.26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6.1 请从 2013年 12月6日~2013年12月26日 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时交纳。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6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服务平台网上传递,开标现场U 盘备用。
7.3 网上传递网址:《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7.4 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市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216122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郴州市中颐大酒店1307室 地 址:五岭大道79号
联 系 人:廖劲松、周芳 联 系 人:李康祥
电 话:15973508628/传真:0735-2150070 电 话:15307351166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欧捷 电话:0735-2155179;曾维丰 电话:1376256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