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博物馆)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26名。主要职能是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文物的调查、勘探、考古发掘、保护和管理,流散文物的管理、收购,文物陈列展览,文物的科学研究的单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市文物处主要绩效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征集、研究、宣传、修缮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县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的初审,并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文物维修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
(四)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文物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五)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申报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文博系统专业人员初级职称的审核和中高级职称的申报,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指导民间收藏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博物馆主要绩效目标:
(一)文物和标本的征集收藏和保护。
(二)举办陈列展览,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行科学研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学科的研究。
(四)承办各种展览活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4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9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国内公务接240批,共计210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00%。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市文物处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57万元已全部到位。
市文物处:
文物保护专项年初预算110万元,于2016年9月经市财政局下拨各县(市、区)85万元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维修、保护;市文物处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维修的资料整理等。
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支出21.1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数据录入。
文物处文物征集经费支出29.55万元,主要用于增加我市馆藏文物数量。
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补助经费支出28.12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市地下文物进行调查、勘探、发掘产生的民工费、专用设备的购置等支出。
湘南起义旧址群规划编制经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郴州市走马岭壁画墓抢救性考古发掘经费支出15.98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市马岭壁画墓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产生的民工费、专用设备的购置等支出。
市博物馆:
博物馆聘用人员经费支出77.93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博物馆其他公用经费支出38.71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日常的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博物馆维护经费支出8.09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安防、消防、中央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
博物馆馆藏文物征集经费39.39万元,主要用于丰富博物馆文物藏品。
我单位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管理原则;项目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的开展和资金的投入。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6年5月,在苏仙区坳上镇走马岭七组私人建房工地发现一座南朝壁画墓,该墓为迄今发现的湖南最早的壁画墓,在南方十分罕见。争取市财政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2万元,壁画的保护工作基本完成。
四、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决策、执行与监督都有专人负责。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016年5月召开了全市一普审核工作培训会议,并组织全市一普工作人员苦战一个月完成全市一普数据审核并上报省一普办。审核文物信息数据十万余条,图片数据九万余张,一普藏品数据登录信息于2016年8月全部通过省级终审,平均分达到98.8分(总分99分),等级为优秀。截止2016年底,全市各级普查办认定收藏有可移动文物的文物系统内国有单位13家,新发现、新认定藏品9976件/套,新建重建藏品账目及档案的文物11054件/套,非文物系统国有单位24家,新发现、新认定藏品267件/套并完成藏品账目和档案的建立,完成一普工作总结验收,各级普查办正在编写普查验收报告及收藏单位目录。
2、考古工作取得新成果
2016年5月,在苏仙区坳上镇走马岭七组私人建房工地发掘一座南朝壁画墓及二座东汉墓,该墓为迄今发现的湖南最早的壁画墓,在南方十分罕见。争取市财政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2万元,现已基本完成壁画的保护工作。完成对柿竹园矿冶遗址群、桂阳矿冶遗址群、桂阳舂陵江蒋家组旁鱼塘大坝、临武渡头古城址等考古调查,在桂阳舂陵江蒋家组旁鱼塘大坝调查发现汉晋时期的砖室墓群。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桂阳矿冶遗址群进行调查,发现桂阳西河沿岸与舂陵江支流——锦里河沿岸分布着炼锌遗址群共15处,面积最小的一处也近2万平方米,在柿竹园矿冶遗址发现4处炼铅遗址,并对桂阳桐木岭和陡岭下遗址进行科学发掘,出土大量的遗物,有坩埚、收集器、矿石等,此次发现的陡岭下炼砷冶炼台,是国内发现的唯一双排形冶炼台,为了解古代冶炼流程、复原古代炼锌工艺提供了实证。在桂阳召开“桂阳矿冶遗址考古发掘专家座谈会”,来自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国内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学者对桂阳矿冶遗址考古价值给予高度评价,该遗址入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论坛·2016年中国考古新发现”。配合湖南省文物局、长江流域矿冶考古联盟在桂阳县举办了为期一周的矿冶考古培训班,来自北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重庆等省市十余名考古工作者参加了培训。全年我处考古调查工地20处,近3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近2100平方米。
3、市博物馆征集文物工作
2016年市文物处(博物馆)共征集汉铜壶、汉鸟形铜耳杯等文物143余件(套)。丰富了市博物馆馆藏文物,为申报国家三级馆奠定基础。
4、市级文物保护工作
苏仙区欧阳宗祠、宜章黄家塝门楼、永兴县莴皇村古桥、桂阳县刘家岭壁画墓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已于2016年完工;嘉禾县忠良门楼、桂东县陈奇故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正在编制《修缮方案》。
5、认真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绩效管理
精心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资立项。我市有7个文物保护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十三五”文物保护项目库,77个项目列入湖南省“十三五”文物保护项目库。积极推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维修方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湘南起义旧址群——汝城会议旧址、中共湖南驻汝城特别工作委员会旧址、桂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维修方案编制,完成湘粤古道李家大屋、程子楷故居、欧阳海故居等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编制。向省文物局申报文物保护项目23个。全年已到位中省文物保护补助经费206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经费779万元,省补助经费1290万元,为历年之最。
6、加强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
一是加大文物安全巡查力度。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率达99%。目前,全市馆藏文物无被盗、遗失、损毁事故发生,野外文物安全形势基本平稳。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全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行动”,对文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依法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力度。三是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全国文物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湖南文物安全工作培训班”等培训,我处有15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学习及考试。
7、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一是认真搞好市博物馆新馆建设。积极配合市城投公司做好市博物馆新馆建设及陈列设计工作,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内容设计方案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现已上报省文物局待评审。二是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送展览进社区、进校园、历史文化讲座、文博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博物馆联合市九完小开展“文博小志愿者”活动,组织“文博小志愿者”入馆体验及培训,发展“文博小志愿者”75人。全年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接待观众达150万余人次。
8、积极实施文物脱贫工作
成立“十三五”文物保护利用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郴州市“十三五”文物保护利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通过对贫困地区实行文物保护项目倾斜、资金倾斜、政策倾斜,着力在县域特色专题博物馆建设、文化遗产园区建设、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展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助推贫困地区脱贫。
9、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积极配合住建规划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和申报工作。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全市古建筑分布范围、数量、保存现状,建立数据库,邀请省、市文物专家实地考察调研,对重要古村落、古建筑进行深度挖掘。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申报68个,申报材料大都由文物部门负责制作,我市有27个古村落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
10、大力推进“文物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湖南试点项目实施
在省文物局开展的“文物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活动中,我市共有参赛作品300余篇,达到国保、省保全覆盖,市、县保完成率超过48%以上,全省入围作品共388篇,我市入围作品为49篇,其中有9篇被推荐参与优秀作品评选,有6篇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在全省14个地州市中名列前茅。
11、加强文物宣传
一是大力开展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宣传活动。开展“郴州市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进裕后街社区、湘南学院,设立咨询台,向市民和学生发放《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法规》和《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日专刊》等宣传资料。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我市主流媒体记者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二是加强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地报送文博工作动态信息,重要领导考察、重大文物发现、重要会议等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12、做好“创文”和新“三创”工作
按照市创建办和主管局创建办要求,认真做好市博物馆及城区开放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三创”工作,在“三创”工作审查和抽查中,市博物馆多次受到市创建办和主管局创建办的表扬,积极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以后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支出,合理安排,做到绩效执行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相一致。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博物馆)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博物馆)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26名。主要职能是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文物的调查、勘探、考古发掘、保护和管理,流散文物的管理、收购,文物陈列展览,文物的科学研究的单位。
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是市级财政为支持和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周边环境整治。
(二)专项立项情况。
根据“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郴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研究市中心城市办证机构调整设置、市中心城区管理燃气特许经营、文物保护、粮食等工作”,市财政局于2016年安排了1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市文物处根据各县(市、区)文管所上报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通过实地考察及处务会开会讨论将资金下拨。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绩效总目标: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
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排除安全隐患,对文物本体维护、维修。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初由市财政经费安排预算110万元。
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根据2016年9月《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郴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经费的通知》(郴财教指[2016]38号)文件安排到位。
2016年申请维修、保护的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修缮完工,部分正在编制《修缮方案》,将于2017年动工。
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及财政部门要求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和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并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2016年上半年,按照各县(市、区)文管所上报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具体实施项目的推荐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文物处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审核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的资金预算分配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项目完工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基本原则,坚持修复设计应有足够的历史依据的原则,按属地管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至2016年底部分申报维护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修缮完工,部分正在编制《修缮方案》。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地方筹措资金不足,正在编制《修缮方案》。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根据绩效评价指标,逐项进行定量分析;
文物排除安全隐患,得到抢救性保护;对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保护。
2、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经对比分析,实现了项目申报绩效目标。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通过文物修缮,促进社会发展、壮大旅游经济,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最大限度提高生态效益;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发挥可持续影响效益和最大限度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文物本体得到保护,文物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初步具备参观游览条件。
(四)综合绩效评价
根据定量及定性分析,综合绩效自评良好。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科学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第九批省保、第三批市保单位公布后,我市文保单位数量大增,由于文保单位大都分布在偏僻乡镇村组,保护管理难度大,任务重,并且资金保障有限。
七、意见及建议
根据我市文物的实际,建议加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