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郴州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电〔2010〕4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学发展,推动“两城”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以各类科技活动为重要载体,大力宣传《办法》的主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抓好局系统学习培训工作。
2、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按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予以细化量化。参照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适用范围和基准,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4月25日前)。按照郴政办电〔2010〕41号要求,制定《郴州市科技局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工作方案》。
2、参加培训(2011年4-6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
3、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1年5月31日前)。参照上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新编制行政处罚项目目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审查发布(2011年7月31日前)。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及行政处罚项目目录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
5、制定配套制度(2011年9月30日前)。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6、典型案例报送(2011年12月30前)。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