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资兴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排水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公告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现修改为:“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根据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11】46号),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5%,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为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托管账户:
账户名:资兴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指挥部
账 号:14010154900000530
开户银行:资兴浦发村镇银行
履约保证金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及标段数”的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中标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