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郴州市艺术研究所概况
1、主要职能。
我所是市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出版局下属的以开展全市文艺研究、促进社科发展、从事戏剧创作研究及辅导的业务单位。
2、机构设置情况。
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为5人,在职在岗5人,配正、副所长各1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97.33万元,较2016年增加54.69万元 ,增长2.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3万元,较2016年增加42.14万元,增加43.51%;上级补助收入0.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9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1万元,占比88.73%;项目支出10.68万元,占比11.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75.04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9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了29.42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比2016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31.04万元。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
2017年度项目支出合计10.68万元,其中办公条件改善支出3万元,用于购买电脑耗材、办公用品、乐器等物品的采购;戏剧研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对戏剧作品的创作、编排、演出等费用支出和外出提高戏剧创作、学习支出。全市戏曲普查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对地方戏曲普查的调研等费用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公务接待湾32批,共计120人,完成预算的26%。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政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实施细则;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减少8.9%。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我所为事业单位。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我所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为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为3万元,用于购买电脑耗材、办公用品、乐器等物品的采购;以上采购均通过政府采购备案。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220平方米,价值26.4万元,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37.18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目标1:把握重点,抓好艺术创作与研究 全所在职人员把握机遇,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参演参赛,共创作大戏、小戏小品、歌词、歌曲、曲艺、论文等各类作品60多个。1、其中获省部级奖励荣誉的有:许贤志创作的大型花鼓戏《爬上山坡唱高调》由市委宣传部选送获湖南省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陈蓉改编的祁剧高腔《贺府斩曹》入选文化部剧本扶持工程“整理改编项目”;许贤志创作的大型戏曲《铜锣声声》获第三届“曹禺杯”优秀剧本奖;许贤志作词、谢盼春作曲的歌曲《爸爸我不怪你啦》获潇湘好歌2017年优秀歌曲征集“金奖”并将参加湖南省精准扶贫文艺专题晚会;许贤志创作的大型花鼓戏《牛助理》、陈蓉创作的小戏《半床棉被》入选了湖南省剧本扶持工程;《竹乡情》获湖南省“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艺汇演银奖;许贤志参与创作的戏曲电影《赵子龙计取桂阳》进行了首映。2、在市级文艺演出活动上演获奖的作品有:许贤志创作的小品《赎罪》、《竹乡情》、《挡土墙》获“欢乐潇湘”本市级决赛金奖,谢盼春作曲的歌曲《我的爸爸》获“欢乐潇湘”本市级决赛银奖和《新人新歌》市级选拔赛银奖,陈蓉创作的小戏《菁菁校园》获“欢乐潇湘”本市级决赛铜奖;《赎罪》、《挡土墙》分获全市安全生产情景剧大赛一等奖和二等奖,谢盼春作曲的小歌剧《风雨真情》获三等奖,谭孝红创作的情景剧《尖峰时刻》被市歌舞团排演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演出。3、在省市级刊物发表的有:小戏《半床棉被》(陈蓉编剧)发表在《剧本创作》第五期,歌词《东江湖晨恋》(许贤志编剧)、《古道弯弯》(许贤志编剧)分别发表在《音乐教育与创作》2017第5期和第6期,歌曲《小雨点》(谢盼春作曲)、《好孩子》(谢盼春作曲)陈蓉编剧发表《音乐教育与创作》第1期和第7期,《扶贫人之歌》(许贤志编剧)发表湖南公共文化第3期精准扶贫专刊;谭孝红创作的《小背褡》发表在《影剧新作》2017第2期,剧评《一个轻字便了得》发表在《福建艺术》2017第1期,《好一个仁爱赵子龙》发表在《艺海》2017第2期,论文《花开桃李梅,各显其风采》发表在《戏剧文学》2017第8期;目标2:积极参与市里的一些重大艺术赛事和演出活动。 全市“欢乐潇湘?美丽郴州我的家”大型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是今年我市最重要的艺术赛事。我所全程参与了该项活动的节目选拔、指导、评审工作,而且发挥所长,为活动创作作品。小品《竹乡情》、《挡土墙》、《赎罪》,小戏《菁菁校园》、歌曲《我的爸爸》等参演参赛,并分别获得市级决赛一等奖、二等奖。此外,我所还积极参与了郴州市创文晚会等演出活动,有多个作品在各类活动中上演。
目标3: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与了全市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所对全部项目的实施进行了整体跟踪,从项目落地、实施、资金的拨付进行了认真综合评价,项目运作达到预期绩效总目标,各项指标完全符合要求,工作质量可靠,社会效益显著,自评等级为优秀。
3、进行部门决算分析。
在编制部门决算中数据真实,完整,送审、公开及时,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年初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在支出时存在少数资金混用、无法按支出功能分类列支的情况,以致在编制部门决算时部分专项资金不能与年初下达的指标号用途一致,导致进行多次修改和送审。
4、提出改进措施。
需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并做好决算工作,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按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