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执法检查,对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市场、动漫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版权市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情况。
2017年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由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三)人员情况。
2017年未单位编制人数25人,年未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5人。年未在职人员未变化。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389.29万元,较2016年增加25.65万元,增长7.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35万元,较2016年增加18.75万元,增长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其他收入6.94万元,较2016年增加6.94万元,增长100%。
2017年度支出合计42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11万元,占比94 %;项目支出25.16万元,占比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320.53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41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进行了人员工资调整。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
(网吧管理专项)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减少、杜绝未成年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境外卫星传播秩序专项整治经费)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新闻出版印刷复制整治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整治非法报刊、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侵权盗版制品、“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印刷企业专项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经费)支出9.3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项工作经费。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8.65元,完成预算的5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2台),完成预算的9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公务接待89批,共计460人,完成预算的25.12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6万元,下降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7万元,降低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降低43%。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9万元,比2016年增加9.18万元,增长40.05%。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360平方米(租用),价值0万元,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27.65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年初,局领导班子决定把2017年确定为“网吧市场专项整治攻坚年”,坚持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零容忍”理念,持续开展了网吧市场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应方案、制度,在全市推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市场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着重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突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②、广泛宣传与媒体监督相结合;③、全面巡查与突击暗访相结合④、约谈承诺与进驻蹲守相结合;⑤、行政处罚与治安处罚相结合。
2、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扎实开展新闻出版市场专项整治。①、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②、认真完成“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全省第30次 “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先后开展了“清源”、“护苗”、“固边”、“净网”、“秋风”等专项行动。
3、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歌舞娱乐和演出场所经营秩序。一年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39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668家次,责令改正109家次,立案查处83家次,责令停业整顿30余家次。
4、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创新了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方法,规范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秩序,促进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繁荣发展,减少了市民投诉,重点岗位评议排名全市第二名。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