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5〕2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文件精神,设立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郴州市版权局牌子。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原市体育局除全民健身服务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艺术产品的利用与流通;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文物事业等经费和文化体育产业引导资金,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4)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行业监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按权限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5)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7)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指导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8)负责全市报刊社、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按权限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9)组织、指导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
(10)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性体育竞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奖励政策和标准。
(11)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指导、促进工作,承担产业统计;协助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12)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有关机构和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13)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推进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14)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与港澳台及国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14)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办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市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
(16)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放和委托办理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及财政补助拨款的二级单位有: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郴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湖南省昆剧团、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市博物馆)、郴州市图书馆、郴州市群众艺术馆、湖南省昆剧团五岭歌舞团、郴州市艺术研究所、郴州市烈士公园(湘南起义纪念馆)、郴州市体育学校等。
3.人员情况。2017年未单位编制人数27人,比上年减少2个编制;年未在职人员实有人数35人,比上年减少6人。年未在职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三定”职责划至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人,退休2人,调出4人,调入2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168.81万元,较2016年减少1333.70万元,降低38.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08万元,较2016年减少1220.37万元,降低36.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26.73万元,较2016年减少113.33万元,降低80.92%。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89万元,占比37.31%;项目支出1639.97万元,占比62.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973.93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261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专项资金支出、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支出、“体育之城”创建经费支出、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群众文体活动支出等。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4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
一般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项目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中心大楼日常运转及管理、行政运行及行政审批等项目支出。
群众文化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广场文化项目支出。
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文艺演出活动项目支出。
文化创作和保护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郴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支出。
文化市场管理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网吧义务监督员专项支出。
其他文化支出项目1141.4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惠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支出。
体育竞赛、训练等项目支出137.48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全省青少年常年比赛、后备人才基地、常年比赛奖金等项目支出。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软件正版化、“扫黄打非”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监听监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户户通”无线数字化覆盖等广播影视等项目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05万元,主要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工作等项目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万元,完成预算的2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5台),完成预算的6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公务接待89批,共计465人),完成预算的9.84%。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文化交流及体育赛事等活动支出; 二是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公务接待的规定和标准,无接待公函不予接待,无接待审批单不予接待,坚持先审批后安排的原则,接待用餐不安排高档菜品、不安排烟酒;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合理调配公务车资源,减少资源浪费。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43.52万元,下降7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2.79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62万元,降低57.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1万元,降低79.72%。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5.57万元,增长22.20%。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车改革后新增了公务员公车补贴。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总支出149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8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00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9439.34平方米,价值3486.22万元,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600.01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部门工作计划以及各项目工作开展的计划和方案,按照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要求,各项工作都达到了预期绩效指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惠民蒸蒸日上
一是民生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北湖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正式开馆,资兴移民博物馆投入使用。五岭歌舞团剧场提质改造项目成功立项并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市城区第一个24小时自助图书馆正式投入使用,新增大型图书流动站2个。按照“七个一”标准,完成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18个,乡村文体小广场356个。目前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农村书屋、休闲书吧全部实行零门槛免费开放,成功构建了城市社区“10分钟读书圈”,农村乡村“半小时读书圈”。新增全民健身路径项目80个,农民健身工程项目120个,对市城区所有健身设施全面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全面完成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共开通49394户。各县市区继续推进农村广播“村村响”30户以上的自然村工程建设,桂阳县已全面完成30户以上的自然村工程建设。全市目前乡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95%,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99%以上。
二是文化惠民广泛开展。给基层文艺演出单位配送流动舞台车、文化通勤车8台。继续开展“欢乐潇湘?/span>美丽郴州我的家”、“春风进万家”、“我们的节日”、“湖湘文化送春风”、“阳光工程”湖南省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试点工作、“4·23”世界读书日、第四届“书香郴州”少儿阅读节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全市免费放映公益免费电影5万余场,观看人数超过1400万人,排名全省第一。开展送戏下乡1000余场,开展农村文化活动1500余场。做好了2937家农家书屋补充与更新数前期准备工作。市图书馆拥有读者3万余人,年到馆读者21.8万人次。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免费接待读者(观众)260余万人次。
三是文艺创作硕果累累。全市共创作戏剧、小品、歌曲、影视剧、书法、美术等各类文艺作品300多个。大型花鼓戏《爬上山坡唱高调》获湖南省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大型舞台民族歌剧《陈家大屋》、昆剧《乌石矶》被评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歌剧《半床棉被》等重点剧(节)目正在加紧创作打磨。成功举办了全省新人新歌郴州赛区选拔赛,征集原创歌曲40多首,选拔《梦想老家》《半条被子》《湘妃竹》《月醉》4首新创歌曲参加全省决赛,获全省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一名。反映郴州风土人情的动画片《小邑时空传》6月19日在央视少儿频道首播。湘剧电影《赵子龙计取桂阳》在桂阳县首映并在农村院线公开发行。
2、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呈现新亮点
一是文物保护卓有成效。全年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64万元,市级文保专项经费130万元,汝城古祠堂群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00万元。完成了2017年度国保单位、省保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申报工作、“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三道封锁线指挥部旧址”等9处文化保护单位编制规划、10处文物维修工程。开展了对临武渡头古城址、汾市镇寺冲村古墓葬、东江湖水下考古等考古发掘工作。桂阳桐木岭矿冶遗址成功入选“2016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二是非遗传承活力增强。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绩效评估机制。组织6个项目参加2017年湖南省迎新年传统手工艺博览会,举办“品味端午·传承文明”端午节非遗展演展示活动、“湘水同源、文化同根”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20余场。积极开展昆曲艺术进机关、校园、社区、农村和企业“五进”活动。全年开展“昆曲周末剧场”活动演出40余场次。
三是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湖南省昆剧团走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东莞演出昆曲《牡丹亭》,赴芬兰、新西兰、台湾、上海、贵州、厦门、福州、深圳等地开展昆曲交流演出,成功宣传推介了郴州。组织大布江拼布秀等项目参加第三届湘鄂赣皖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和第二届传统手工艺博览会。大布江拼布绣让英、法、美、加拿大等14个国家的海外华裔青少年制作大布江拼布绣,体验中国传统文化。
3、推进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现再“瘦身”,取消了省级委托市级审批项目非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其他印刷品印刷中的复印打印业务(打印、复印、影印)审批。针对北湖、苏仙两区文体新局无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的现状,将两区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等7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暂上收市本级。全年共受理各类办件120余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是加强公共文化场所监管。积极开展“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年”活动,联合郴州市公安局,在经营性网吧全部更新身份证认证系统,增强识别功能,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实行零容忍。全市共出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1122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0504家次,受理举报52件,查办案件14件,警告24家次,责令改正51家次。与近177家经营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每家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台账,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全年平安无事故。
三是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加大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特别是非法出版物的专项整治力度,共收缴盗版影碟521张(其中淫秽音像制品187本),盗版书刊及非法出版物1000余册(其中淫秽出版物223本),依法取缔地摊、书摊7家。深入开展了“清源”“护苗”等五大专项行动,严格督办了安仁县众成实验学校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一案。认真做好了《扫黄打非警示录》放映工作。扎实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加快实现全市基层机构的全域覆盖,目前已录入基层点位信息900余个。全市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共查办各类案件4起,收缴违法出版物11094(册)本。
四是加强广播电视播出保障。在全市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大检查,全面清查隐患,下发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狠抓传媒机构管理工作,始终保持打击“黑广播”、非法台的高压态势。“两会”、党的十九大期间等重要保障期,我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零失误、零事故。
4、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体育事业开创新局面
一是群众体育活动丰富多彩。成功承办了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预选赛、十三届全运会篮球预选赛、国际足球比赛u22(中国—哈萨克斯坦)、亚冠杯蓝球赛等国际、全国性赛事;成功举办全国新年登高健身大会湖南分会场登苏仙岭活动、郴州市第一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运动会、迎春门球赛、妇女门球赛、第六届湘粤骡马古道徒步暨古道接力跑活动、桥牌锦标赛、围棋交流活动等20余项市级健身活动。“环东江湖国际自行车赛车基地”项目进入湖南省服务业“双百”监测名录库。全市开展各类体育赛事及全民健身活动达50项次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30%以上,全民健身气氛浓烈。
二是体育人才培养有序进行。继续开展“四强工程”建设,顺利通过省体育局对我市“四强工程”五个单位和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校的检查工作。永兴一中、安仁一中成功申报为省级体育传统校,全市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校数量达到13所,位居全省前列。共培养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余名,20余人获得柔力球国家一级教练员资格,培训E级足球教练员80人。郴州籍运动员侯志慧摘得第十三届全运会首块举重金牌。
5、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迈开新步伐
一是产业收入持续增长。全市新增数字影院7家,共有数字影院34家,影院座位数达2万余个。全市电影票房快速增长,票房收入7800多万元,同比增长48%;观影人次500万,同比增长45%,票房收入位居全省前列。新增体育彩票销售网点50个,目前共有330个,销售总额达2.45亿元,同比增长30%。
二是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任务为5000万元、合同资金为2亿元。完成了黄草花园岛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签约合同金额4.2亿元,汝城九龙江景区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签约金额4亿元,合同资金总计完成8.2亿元。由我局跟踪服务的招商项目郴州博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郴州乐田裕后街影城有限公司、庄影影院、耀莱成龙国际影城汝城九龙江景区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成功引进到位资金共计3500万元。
三是深入推动文化体育与旅游、现代农业、健康养生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郴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千亿产业四年行动计划》,深化“文化+”理念,推进文化体育与旅游、康养、会展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小埠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被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第一批运动体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正在积极争取湖南师大“国家足球学院”落户小埠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永兴长鹿国际旅游文化度假区、苏仙区郴州长卷、飞天山、宜章大莽山生态文化旅游区等文化旅游项目有序推进。积极推动“中国银都”永兴金银制品、临武通天玉石、湘南拼布绣、安仁周国祯根雕等产业开拓更广阔市场;临武通天玉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湖南省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成功举办了2017年湖南(春季)乡村旅游节暨郴州(春季)美丽乡村旅游文化节。宜章县以湖南宜章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汝城县以古祠堂群、嘉禾县以禾仓堡古民居群、嘉禾民歌等文化资源为依托,改造包装,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