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郴州市委市政府把产业园区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特区”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园区已成为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主战场,为巩固全市产业园区在经济建设中的龙头和主导作用,促进产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实力,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的意见》(郴政发[2012]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从六方面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
一是提高园区项目审批效率。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授权省级产业园区行驶的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确保全部下放到位,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对园区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健全全程代办制,实行并联审批制和建立重大项目跟踪督办制。
二是实行园区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对园区企业的各类检查,进入园区开展的检查,必须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执行。实行园区企业“宁静日制度”,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检查应集中在每月21日后进行。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和集中年检年审。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三是改善园区服务保障体系。园区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及与园区企业签有固定合同的务工人员在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推进园区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公共交通、水电供应、文化娱乐、环卫、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园区所在地政府每年向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员工提供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
四是加强园区治安保障。强化园区周边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治安责任,在园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配置足够警力,并足额保障园区治安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园区治安保障机制,打击破坏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强化园区发展环境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优惠园区发展环境里的责任和工作责任,行政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优化办建立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的督查机制,开展对园区发展环境进行监测评价,严肃查处损害园区生产经营和施工环境的人和事。
六是建立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建立优化园区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处理优化发展环境重大问题。加强园区优化经济发展组织建设,园区设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履行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职责。建立园区、地方、企业联谊机制,构建和谐互利的园区、地方、企业关系。建立支持园区发展考核机制,将各级各部门服务园区和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实行严格考核。
据悉,全市设立了10个省级承接产业园区,配套规划建设了一批特色园区,近三年调规扩园129平方公里,建成标准厂房620万平方米,出租率95%以上。2011年,开发区创造全市70%多的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全市近80%的出口总额,吸纳全市63%的实际到位外资,完成全市69%的高新技术产值,已成为全市新兴产业的集聚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和深化改革的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