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桂阳县城至永兴高亭司公路工程(永兴段)项目已于2013年11月1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郴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现就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资格预审文件第13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4.2.4条款号,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并持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⑥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或法定代表人未亲自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凡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与本资格预审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资格预审补遗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补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