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技能、推进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近期,桂阳县统计局以规则前置、执法服务、注重威慑、强化要件等“四突出”为手段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一是注重学习,突出执法规范性。编制桂阳统计法制工作手册,以省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要求为指针,对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等均作出明确的规定,操作中突出统计执法的“规范性”前置,即要求按法规要求操作,按程序执行,不可省略、倒置和重复。要求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掌握执法常用文书以及常见的统计违法案例,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全面指导,突出执法服务性。统计执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高统计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执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桂阳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注重将执法、惩处和指导、服务结合起来,加大为基层、为企业现场辅导与培训力度,突出执法更是宣传法律、上门指导与加强基础工作的作用,即执法也是服务的一种形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核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是否按时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统计报表上报前是否有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结合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作难点,指导单位和企业建立适合自身需求的统计台账,讲解各报表的疑难指标,着重指导易错指标的正确填报方法,提高统计人员,尤其是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点面结合,突出执法威慑力。对统计执法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桂阳县统计局实行零容忍,坚决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对照标准》等规范依法查处,以增强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形成人人懂法、知法、守法的局面。与此同时,还在局内和企事业单位两个层次中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在局内及时总结执法检查经验,汇集执法检查典型案例,提高工作针对性;在企事业单位中,以业务培训和年报交流等形式,将执法案例作为统计培训的普法宣传资料,以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效果,有效发挥执法工作的作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措施细化,突出执法规则性。为了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桂阳县统计局结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要件,对自身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程序进行细化,逐条分解、逐个环节抓实。在依法告知上,切实做好检查单位的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在业务培训与辅导环节,严格培训通知签发、发送、参会报名和培训签到制度,确保流程规范,传递到点、记录完整。对未能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通过电子短信平台,告知培训地点、专业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QQ群号,确保每个参训单位和人员都能获得相关的业务培训资料。
在执法检查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逐条按规操作。对新入统的企业,设立一定时限的辅导期,对企业统计数据、报表规范性等内容,只检查,作辅导,不处罚。对已纳入统计范围一定时限后的企业,按照法规要求,提前1周将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依法组成2人以上检查组,进入企业工作地进行检查。发现违法事项后,依法告知其法定权利,按执法流程制作法律文书。
在案件查处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规定组织实施,落实专人逐项检查办案要件、办案程序,按程序操作,按要件定性,按法律办案,将桂阳县统计局的每一个统计执法案件办成“铁案”。
一是注重学习,突出执法规范性。编制桂阳统计法制工作手册,以省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要求为指针,对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等均作出明确的规定,操作中突出统计执法的“规范性”前置,即要求按法规要求操作,按程序执行,不可省略、倒置和重复。要求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掌握执法常用文书以及常见的统计违法案例,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全面指导,突出执法服务性。统计执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高统计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执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桂阳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注重将执法、惩处和指导、服务结合起来,加大为基层、为企业现场辅导与培训力度,突出执法更是宣传法律、上门指导与加强基础工作的作用,即执法也是服务的一种形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核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是否按时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统计报表上报前是否有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结合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作难点,指导单位和企业建立适合自身需求的统计台账,讲解各报表的疑难指标,着重指导易错指标的正确填报方法,提高统计人员,尤其是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点面结合,突出执法威慑力。对统计执法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桂阳县统计局实行零容忍,坚决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对照标准》等规范依法查处,以增强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形成人人懂法、知法、守法的局面。与此同时,还在局内和企事业单位两个层次中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在局内及时总结执法检查经验,汇集执法检查典型案例,提高工作针对性;在企事业单位中,以业务培训和年报交流等形式,将执法案例作为统计培训的普法宣传资料,以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效果,有效发挥执法工作的作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措施细化,突出执法规则性。为了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桂阳县统计局结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要件,对自身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程序进行细化,逐条分解、逐个环节抓实。在依法告知上,切实做好检查单位的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在业务培训与辅导环节,严格培训通知签发、发送、参会报名和培训签到制度,确保流程规范,传递到点、记录完整。对未能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通过电子短信平台,告知培训地点、专业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QQ群号,确保每个参训单位和人员都能获得相关的业务培训资料。
在执法检查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逐条按规操作。对新入统的企业,设立一定时限的辅导期,对企业统计数据、报表规范性等内容,只检查,作辅导,不处罚。对已纳入统计范围一定时限后的企业,按照法规要求,提前1周将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依法组成2人以上检查组,进入企业工作地进行检查。发现违法事项后,依法告知其法定权利,按执法流程制作法律文书。
在案件查处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规定组织实施,落实专人逐项检查办案要件、办案程序,按程序操作,按要件定性,按法律办案,将桂阳县统计局的每一个统计执法案件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