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商务局职能职责: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郴州市招商合作局并入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商务局加挂郴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招商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担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社区商业和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管理,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7.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协调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依法按权限核准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0.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市内人员出境就业;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报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1.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及有关报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13.承担会展业促进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郴州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管理工作。
14.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商务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市商务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52人,现共有干部职工160人,其中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93人,局机关公务用车2台。
(一)科室设置调整
(1)撤并重组科室
将行政审批科并入法规科,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将外资管理科与投资和经济协作科合并,设立投资管理科。
(2)增设科室
设立电子商务科、流通业发展科。
(3)科室更名
政工科更名为人事科。
(二)部分科室主要职责调整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保卫、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接待和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的维护与管理。
(2)综合督查科
组织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对策;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研究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组织研究拟订我市商务工作政策;组织商务调研和研究商务领域体制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商务工作情况综合、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内工作安排落实的督查、信访、绩效考核和全市商务有关工作考核的组织。
(3)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局的有关行政许可、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等事项;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及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我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组织实施贸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
(4)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协调,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局机关经费预算、决算;指导协调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5)投资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合作、横向经济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合作、横向经济协作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重要商务活动、投资促进活动和异地商会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招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前期有关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五类企业”备案的上报,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负责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6)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7)流通业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钓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8)市场运行调节科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管理茧丝绸流通;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9)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商业网点和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市场服务中心、市七星大市场相关工作。
(10)商贸服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业和商贸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会展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应行业管理和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市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备案工作。
(11)对外贸易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核实、统计、分析和呈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境内外国际性商品;展销会;编报并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相关市场开拓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组织产业样本企业数据上报。
(12)加工贸易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
(13)市场秩序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商务局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商贸企业营销,规范交易行为;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监督商务行政执法。
其他科室(人事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口岸科、企业维稳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主要职责不变。
调整后,市商务局内设机构仍设置17个,商务系统直属分工委、纪检监察机构仍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商务系统直属分工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维持不变。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郴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没有包括二级机构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由于二级机构未正式成立,人员还未在编在岗。已请示市财政局,待机构正式成立,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后再追加经费预算。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01.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900.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72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0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1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85.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6.65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34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4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15.7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公路口岸运行保障经费支出259万元,根据合作备忘录,主要用于支付郴州海关、郴州检验检疫局公路口岸运行保障经费。
(2)专项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扩内需专项工作、市场建设、异地商会筹建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调研费、办公用品等工作经费。
(3)市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病媒生物防治经费支出28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全市创文工作经费调度会会议纪要,按照市场业主与市区两级负担2:4:4原则,市城区34个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4)特殊人群经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的健康疗养费、特殊经费、节日慰问、80岁生日祝寿、生病探望、体检费、书报费、活动经费及商业物资行管办职工诊所自收自支编制5名退休人员工资等。
(5)联检单位新增辅助人员17名专项经费支出85万元,根据合作备忘录,主要用于发放新增加的海关协管员、检验检疫局协检员工资。
(6)新建联检单位工作和休息用房装修费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关检办公用房装修和休息用房装修。
(7)铁路口岸运行维护经费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铁路口岸的有效运行,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支付中标供应商湖南兴义物流公司服务费。
(8)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经费支出135万元、工作经费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区34个农贸市场聘用人员工资及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工作经费。
(9)生猪活体储备资金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储备企业补助储备资金。
(10)口岸专项经费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大通关协调、口岸专项规划、共建文明口岸、国际口岸物流中心协调等经费。
(11)专项活动经费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外经贸业务培训及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东盟博览会”和境内外商品贸易展销活动及内贸促销等活动经费。
(12)铁路口岸运行保障经费支出145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与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主要用于支付检验检疫运行经费80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与长沙海关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每年需安排郴州海关铁路口岸运行保障经费65万元。
(13)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支出697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在珠三角或长三角地区开展不同主题的大型招商推介会活动经费及小分队招商,对外宣传、客商接待、境外经贸洽谈活动、兑现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金、全市发展开放型经济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以及有关驻外联络处(办事处)的工作经费等开支。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62.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8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57.2万元。原因:全市公车改革,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14台,2017年只保留2台,故减少了车辆运行经费,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商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商务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785.7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71万元,其中:定点采购汽车保险、汽车维修、汽车加油11万元;协议供货及限额以下办公电脑、耗材、办公桌椅、办公用品40万元;公开招标修缮局会议室、竞争性谈判视频会议及网络设备180万元;定点采购资料印刷40万元。政府购买项目:公务用车服务80万元;重大招商活动、会议和展览类经费40万元;铁路口岸办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经费50万元;政府法律咨询服务2万元;“投洽会”等展览活动组织展设计、施工、实施、宣传和推广服务经费300万元;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经费40万元;其他政府购买服务26万元;局机关办公自动化4万元;商务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维护8万元;铁路口岸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等2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00.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商务局一般公务用车2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商务局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